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
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 91号)、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 6号)精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美丽抚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铁路运能,大力推动“公转铁”。
1.着力提升干线铁路运能。加快实施《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沈阳至白河客运专线项目前期工作和城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于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 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公路货运治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严格落实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货物装载源头联合执法、路面联合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强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大力推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和“一超四罚”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干线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适度增加固定检测站数量。加快推进实施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开展既有营运车辆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企业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加快道路货运集约高效发展。支持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方式,推广网络化、联盟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加强运行监测,鼓励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畅通物流组织体系。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提升接驳、转运效率。加强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研究,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 人,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鼓励骨 干龙头企业在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 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促进城市绿色配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建设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加快构建一级物流分拨、二级共同配送、三级末端公共取送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布局。加强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创新推广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促进城市配送企业从“多、散、弱”向“专、精、强”转型。(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提高城市配送绿色保障。推广托盘等标准化器具的循环利用,鼓励使用环保循环包装材料。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将加气站、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3.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加强与连锁超市、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干线运输企业等合作,引导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商品汽车等中长距离公路运输有序向铁路转移。(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快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1.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强跨行业、跨区域等信息资源整合,引导多方信息平台集聚化发展,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完善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全面反映运输结构调整成果。研究探索相关分析方法,加强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指标填报,不断提高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质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加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中央基建投资、燃油税返还等资金支持,对公路集疏运、多式联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对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经济补偿政策规定。鼓励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积极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列入国家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加快组织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一企一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制定责任清单、推进线路和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强化督导考评。全面落实各县区政府运输结构调整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切实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矛盾化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积极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