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9号
提案的答复
丁继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开展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年度评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编制《抚顺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时,对采煤沉陷区土地进行了适宜性评价,确定了稳定区、基本稳定区及不稳定区三类范围,形成了专章,为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提供了基础。其中:稳定区可根据评估、评价结果进行设计和建设;基本稳定区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场地稳定性评价等结论,可进行适度、适当的规划与建设;不稳定区不应规划永久建筑。
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年度评价是在采煤沉陷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开展的工作。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市发展改革综合服务中心每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年度采沉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我局在此基础上新设立了多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对采煤沉陷区进行实时监测。如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重大改变,我局将适时调整国土空间规划中采沉区适宜性评价范围,确保成果现时性。
感谢您对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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