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省领导在《创新实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辽阳做法”推动全省构建用电安全管理新模式》上批示:“同意省电力公司建议,请省工信厅协调推动”。市领导在省工信厅《关于推广辽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批示:“同意拟办,请工信局尽快完成我市重要用户安全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按照省、市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市工信局会同国网抚顺供电公司起草了《抚顺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于3月1日到3月31日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34个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均被采纳。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5月10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6月21日经市政府17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于8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二十八条及1个附件《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第一至六条,为制订依据、重要电力用户定义、适用范围、责任分工、管理原则;
第七至八条,为重要电力用户分类;
第九至十九条,为对重要电力用户及供电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至二十一条,为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
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及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对保安负荷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施行日期。
附件,参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制订。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对重要电力用户予以定义,明确了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规范了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程序,对重要电力用户及供电企业提出了有关要求,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依据《管理办法》执行后,将强化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管理,减少因突然中断供电后将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
解读单位: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赵莹
电话:57500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