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
二、总体要求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原则。
三、主要内容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高品质服务和差异化经营。
一是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三是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四是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五是规范网约车发展;六是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七是加强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八是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能力建设;九是加快智慧出租汽车行业建设;十是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责任。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为强化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通信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扎实有效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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