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精神,加速我市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广阔。在抚顺城市转型亟需新引擎助推的关键时期,旅游业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民生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繁荣文化,扩大对外开放的可持续产业,更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扩大内需的新热点。在当前旅游业已经发展到了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驾游为主的全新阶段,要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资源整合,强化政策支撑,优化投资环境,培育新兴业态,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市场环境,扩大消费市场,培育消费热点,完善基础设施,构建治理机制,优化公共服务。通过对全市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形成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实现建设旅游名城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按照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努力实现“六大转变”,一是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实现向“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二是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三是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四是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五是从旅游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六是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到2020年,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抚顺成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基本实现建设旅游名城的目标。全市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大力培育沈抚新城投资千亿元以上旅游产业集聚区和清原、新宾投资百亿元以上旅游产业集群,打造丰远热高、皇家海洋主题公园、新宾满族文化产业园、清原红河谷漂流等旅游领军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旅游消费环境
1.完善景区道路交通。全市道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景区特别是3A以上级景区的道路建设;规范并完善车站、公路及景区的道路标识,到2017年形成完善的自驾游交通标识系统。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变惩罚型执法为服务型执法,保障外地来抚旅游车辆进入景区方便快捷;凡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中心城区和风景区道路行驶,直达景点景区。对新开发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新开辟的旅游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开通旅游公交班车或旅游客运专线。(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2.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以规范化经营、标准化服务、程序化运作为标准,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等旅客聚集地点,按照“散客自助旅游集散地、单位团队旅游服务中心、景区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数据统计点、旅游票务中心”的功能要求,加快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游客服务中心。2020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3.加快星级宾馆酒店建设。星级宾馆酒店既是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的体现,也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的反映。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近几年内力争每年建成3-5家二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1-2家四星级以上酒店,使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的数量、档次和布局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要适应新型旅游业态的兴起,加快发展连锁酒店、主题酒店、商务酒店、汽车旅馆等,形成完善的酒店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
4.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2016年完成全市80%以上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和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5.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黑导黑社黑车、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明办)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开辟旅游消费市场
6.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重点依托现有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度假地。建设3-5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自驾游、房车基地。加快推动环城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支持重点景区积极发展旅游演艺节目。充分利用工业遗产资源,打造工业主题公园促进主题公园规范发展。到2020年,建设10个特色旅游街区,形成2-3条慢行绿道和骑行车道,10个以上城市休闲园区,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旅游消费需求。(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7.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支持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合资合作,自主创新研发旅游装备,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8.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市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到2020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9.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力量加大旅游土特产品、旅游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的开发力度,以“到抚顺不得不带的十大特色旅游商品”为重点,深度开发、包装一批集纪念性、收藏性、实用性、欣赏性、馈赠性于一体的、具有抚顺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重视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建设,在主要景点景区、主城区和重要旅游乡镇、旅游区,鼓励、支持建设旅游购物街、旅游购物商业网点。到2020年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商品一条街要分别达到10个以上。3A级以上景区全部设立旅游商品销售点。市内大型商场要设立地方旅游商品专柜,要把广场、商业街区、休闲街区与旅游消费购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和推广“到抚顺不得不吃的十大特色美食”,到2020年,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十大特色美食专区,形成20个特色美食定点旅游饭店和旅游特色美食一条街,促进城市发展业态繁荣。(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
10.积极发展老年旅游。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到2020年,建设集度假、休闲、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生基地1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
11.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鼓励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设一批研学旅游和科普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要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充分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域外、省外、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把抚顺打造成为研学旅游的示范市。(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12.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抚顺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推动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购物、医疗等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最美乡村、风情小镇和养生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具有浓郁地方文化与民俗特色的最美乡村;形成10个“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一镇一产业”的风情小镇;打造10个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医疗为一体的养生基地,形成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让游客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农委、市民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13.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到2018年,全市建成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模范村,600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500万人次,受益农民5万人。(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14.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3年内引导和支持1500名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到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将所在村建成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到2018年,全市建设3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
15.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活动,实施旅游精准扶贫,集中各方力量,抓好1-2个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重点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百万元,全市通过乡村旅游带动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农委)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16.推进旅游改革创新。加快旅游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建立适应旅游业从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从行业监督向综合服务升级客观需求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旅游事业单位改革,组建文化旅游集团,提升旅游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服务业委)
17.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
(六)创新宣传营销模式,大力拓展客源市场
18.精心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基础性工作。精准定位好城市旅游形象,精心策划好一句旅游宣传口号,设计好一个旅游徽标,编绘好一张导游地图,拍摄好一部旅游广告片,编撰好一本导游手册,建设好一个旅游网站。(牵头部门:市旅游委)
19.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的市场营销机制。统一规划,做好城市形象、重点景区、重点线路的宣传促销,形成市、县、区、景区、旅行社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促销机制。全市对外宣传、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促销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0.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旅游力度。形成旅游宣传常态化,市属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以合适版面和时段,开辟旅游专版专栏,展示我市旅游产品、线路和形象。加强与沈阳经济圈及东三省主流媒体合作,互惠互利互动,经常性开辟宣传抚顺及抚顺旅游的专题栏目。在用好展览会、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善于运用网络、移动媒体(飞机、汽车、火车等)、微信、微博、自媒体等新平台,开展多渠道、立体式旅游宣传。全市各部门也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渠道不失时机地宣传抚顺旅游,形成全市旅游宣传“一盘棋”。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宣传旅游,通过优惠政策、奖励办法等调动旅游企业宣传积极性。(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抚顺日报社、抚顺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1.推进旅游区域协作。重点加强与沈阳经济圈城市的合作,积极融入东北旅游合作联盟,联手打造东北精品旅游线路。以旅游为平台和载体,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同城待遇,打造无障碍旅游区,有效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双向互动。加大域外、境外客源市场的开发力度,尽快提高域外、境外游客的人次和比重。(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同城办)
(七)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22.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县区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各县区政府)
23.鼓励错峰休假。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市内和县区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各县区政府)
24.鼓励弹性作息。市内和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实行弹性工作,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各县区政府)
(八)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
25.实行旅游招商引资的优惠待遇。一是对招商引资的旅游项目,建设期内享受税收和规费等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对重点扶持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安排一定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实行品牌奖励政策。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点)、全国生态和休闲旅游示范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按不同级别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由市县区共同承担。(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7.建立地接奖励机制。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对市内外旅行社招徕域内外客人数达到一定数额和规模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在市县区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
(九)加强行业管理,提升产业素质
28.规范旅游行政行为,提高旅游依法行政水平。引导旅游企业推行国际质量认证标准,严格要求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到2020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部实行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29.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主体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预防、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和保险赔偿等制度。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和媒体披露制度。(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30.常态化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认证制度,力争5年内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点景区、旅行社80%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80%的从业人员经过相关执业技能培训。组织(人事)、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人才外派培训计划,每年选送旅游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和旅游发达城市锻炼,重视高素质旅游人才引进工作。(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
31.加大旅游工作的党政主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切实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发展龙头,加强领导,科学调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旅游名城战略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在发展旅游产业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的作用。(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32、建立旅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围绕每年旅游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对市直涉旅部门及县区发展旅游的工作目标实行任务分解和年度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市级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开展一次旅游建设项目观摩调度,与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督查活动一并进行。(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加大对旅游业的发展投入。从2016年起,市县区均要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并纳入预算管理,重点用于编制旅游规划、安全执法、人才培训、重点项目补助、旅游宣传促销以及兑现奖励政策等等。(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4.部门联动合力兴旅。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利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防疫和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统计工作;气象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景区气象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营造重旅游、抓旅游、兴旅游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相关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