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函〔201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应急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抚顺市作为传统重工业基地,煤炭和石油化工行业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为两大行业配套的装备制造业更是发展迅速,其中矿山机械、炼化设备、安全检测仪器、救生救护装备、消防器材等产品,技术过硬、安全可靠。目前,抚顺市发展(矿山石化装备)应急产业,是面对新常态下的经济下行压力,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更可以发挥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的特点,催生新的业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带动相关行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指导思想
以提升我市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市场需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关键技术突破,立足本市实际,依托沈抚新城现有产业基础,大力推进我市矿山石化应急产业的发展,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发展目标
依托沈抚新城现有应急产业基础全力建设抚顺国家(矿山石化)应急产业基地和国家区域性(矿山石化)减灾储备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到2018年,矿山石化应急装备企业数量从26家增至30家,产值达到70亿元;到2020年,企业数量增至35家,整体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总体产值超过100亿元。同时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防范和处置区域性应急突发事件的减灾储备和应急服务体系;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在沈抚新城创建国家矿山石化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应急响应与灾害应对教育培训中心和国际应急安全体验城。依托沈抚新城应急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科技创新优势,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四个重点方向,大力发展应急装备制造产业,同时完善公共服务、投融资、仓储物流、培训演练、应急体验等服务保障体系,在沈抚新城形成集群化、全方位的应急产业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沈抚新城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支持企业发展。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国家区域性(矿山石化)减灾储备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沈抚新城独特的区位和产业优势,在建设国家矿山石化应急产业基地的同时,建设国家区域性(矿山石化)减灾储备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形成防范和处置区域性应急突发事件的减灾储备和应急服务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抚顺应急产业发展,并将各行业部门与应急相关的研发、设计、检验、监测、生产制造及相关机构等资源向沈抚新城倾斜,共同努力把沈抚新城矿山石化应急产业基地建成建设国家区域性(矿山石化)减灾储备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沈抚新城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国家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工负责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分工负责(六)健全工作机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