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抚顺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分级诊疗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力为切入点,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险体系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统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价格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系统整体效率;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三)工作目标。2016年探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分级诊疗工作,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优化城乡医疗联合体布局。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到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达到国家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到2020年,在我市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
1.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在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鼓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凡在二级以上医院执业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时,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基层执业工作经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与二级以上医院相衔接,即上级医院下转的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参照上级医院配备水平,满足病人需求。探索药品在医疗机构之间调配使用的分工协作机制,并在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中对基层用药作进一步规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量比例不低于65%;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比例均为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
2.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医院主要开展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强化学科建设、对口支援、财政投入等措施,重点加强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落实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全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数量,承接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治工作。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应筛选并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并注重与中医药技术方法结合,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断水平。
(二)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1.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员,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划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以签约服务带动分级诊疗。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首诊。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2.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水平,满足患者需要,重点是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长期用药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在有关规定期限范围内开具长期药品处方。
3.探索以医联体等形式为依托,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开展分级诊疗。鼓励在市域内建立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按照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明确转诊病种,建立转诊标准,构建覆盖市、县、乡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市区以三级医院为龙头,按照尊重历史,就近方便的原则,与二级医院、若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分工协作机制,组建医联体。形成上级医院与基层机构对应关系,并依托医联体平台开展分级诊疗。医联体内要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和帮扶关系。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指导,包括调剂派遣医务骨干(固定或轮转到社区出诊)、充实检查设备、增加药品品种配备(使下转社区的患者所需要药品基本能够满足)等,使基层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分级诊疗的需要,确保实现基层合理应对首诊率的提高和工作量的增长;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操作机制和运行平台;负责培训基层机构人员,提升技术水平。对基层工作量增长形成的收益,在医联体内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按合作双方投入的资本和人力等成本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到2017年,我市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4.完善双向转诊标准,实现因病施治。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全市实施国家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转诊指南及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分级诊疗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患者,就近转到二级医院。重点开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级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患者的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收治符合本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功能定位的病种。一般患者按照疾病轻重,原则上逐级转诊,但急危患者可直接选择二、三级医疗机构急诊科就诊,并可以住院治疗,不受分级诊疗政策规定约束。非急危(平诊)患者应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按分级诊疗相关规定履行就诊程序,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5.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实现有序转诊。三级医院应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全科医生转诊和预约转诊号源。在实行双向转诊时应履行转诊程序规定。医联体内转诊应由转出机构与转入机构建立预约转诊机制或转诊平台。转入医院要优先安排转诊患者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医院对实行双向转诊的患者(包括上转和下转)挂号费个人承担部分减半,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办法实施。
6.以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为切入点,逐步形成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格局。重点探索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团队服务模式”,即在医联体内由上级医院高血压病、糖尿病专科医师(或相关专业中医类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中医类医师)、护理人员共同组成医疗团队,为患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上级医院的专科医师每周至少有两个工作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到2017年,我市城区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规范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对于床位不合理扩张的医院不予通过校验。要建立和完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是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分级诊疗机制实施情况等。对于工作开展不利或违规操作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等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2017年底前达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配比水平,且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
3.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和使用率,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在完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要充分发挥经济扛杆的引导作用,克服行政化规定的弊端,实施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保险差别化政策,使在低等级医院就医享受高比例的报销待遇,引导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率。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对于参合农民,原则上纳入分级诊疗管理的病人只能在参合地区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实行限额收费、定额补偿,县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分别为70%和80%,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若未达到限额收费标准,实行按三级三段比例补偿,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若超出限额收费标准,超出部分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纳入乡镇级分级诊疗管理的病人到县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县级三级三段比例补偿,结算办法不变,其中补偿总费用的80%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接诊医院承担20%;纳入县区、乡镇分级诊疗管理的病人到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非正常转诊处理,并由接诊医院全额承担补偿费用。
5.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的引导作用。
6.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人均住院费用、门诊患者入院率、群众满意率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督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7.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在市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开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的服务信息、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分级转诊的对口单位和转诊配额信息,并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机构应通过手机应用、微信平台等形式与患者沟通,提供信息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组建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三医”联动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医。
(三)抓好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细化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使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熟悉相关的标准、流程和制度。要加强对试点工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了解社会关切,及时回应,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的监测,收集上转率、下转率等有关数据,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深入,实现分级诊疗工作目标。
(四)加强政策指导,完善考评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级诊疗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建立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