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6〕15号),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手段。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
做好全市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抚顺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地方志事业,为实现城市转型振兴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各界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志鉴编修、质量保障、开发利用、理论研究、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到2020年,确保完成第二轮(1986-2005)地方志书规划任务,市、县二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沈抚新城为首轮修志)。同时做好第三轮修志的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20年,确保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三)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在已有旧志整理成果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四)推动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利用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六)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信息资源平台,向社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方志馆建设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方志编修、收藏、研究、展示、开发、服务于一体,以突出地情展示为特点的方志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强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城市规划馆等单位的合作开发建设。开展数字方志馆建设工作,基本建成全市地情网站群和地情资料数据库。
(八)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地方志资源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
(九)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不断创新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外省市地志办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走出去,增强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地方志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各县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各县区、部门要重视修志工作,明确责任、任务、时限,确保修志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各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志工作,结合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县区、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志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加强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质量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建立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全面、准确,构建以市情地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志资源库。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志鉴编修、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志鉴编修、研究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作用,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