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关系。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的各项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农村贫困人口3.68万人脱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1.07万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耕地保有量*万亩。(* 为待省分解下达目标,下同)(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6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政府办公厅等)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森林覆盖率达到68%,森林蓄积量达到0.77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3.79%。(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85.7%,劣Ⅴ类水体比例15%。(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预期性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3万元/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2%。(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2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2%以上,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4%以上。(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9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调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700元。(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国调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增加1岁。(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增强创新驱动,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方式。
1. 完善企业创新机制。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抚顺石化、抚矿集团、抚顺特钢等大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的引领作用,发挥罕王微电子、中国煤炭研究院沈阳分院、隆基电磁等新兴企业的科技创新示范作用,带动新材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集聚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实施培育“三名”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家,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来支撑抚顺制造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大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全流程应用,提高基础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 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抚顺,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石化、煤炭、特钢等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和关键产业技术领域的研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力。健全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开展创新资源集聚行动,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大政府创新投入,完善政府统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培育科技创新消费热点,把培育发展信息消费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结合“宽带中国”、“三网融合”、“信息惠民”等重大工程,制定相应规划与扶持措施,不断壮大信息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局等)
3. 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
加强引才引智,深入实施并不断完善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研团队计划,构建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强化育才育智,鼓励和引导高校与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重点加强研究团队和优势学科高级科技人才培养。加快完善留住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全市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不断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人才服务与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跨区域的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健全人才信息管理标准和人才资源动态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4.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建立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设立抚顺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地方联合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建设创业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投向重点创新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等)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大力推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强化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建设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优先采用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和传播,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激励探索、包容个性、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完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推进形成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增强社会公共创新创业意识。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
(四)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等)
整合政府资源,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目标绩效办)
完善资源节约、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
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举债限额管理制度和审批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分类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推进增值税改革,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加快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政策,简化企业行政审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等)
2.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坚持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原则,对公益类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对竞争类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对空壳企业实施关闭破产。鼓励公益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地方企业与央企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共赢。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厂办大集体养老保险接续等问题。全力完成在抚央企“三供一业”移交改造任务。以管资本为主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等)
3.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非公有企业依法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创造条件。认真贯彻《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切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盈利水平。厚植民营企业发展土壤,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委、市服务业委等)
4. 深入社会事业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发展方式、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专业化预防调解机制,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等)
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劳动就业局、各县区政府等)
5. 扩大对外开放新领域。
加快调整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中韩自贸区建设,深化内地合作发展,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新领域。支持罕王集团印尼辽宁镍矿综合产业园区建设,牵动我市优势产能转移、工程机械成套出口和工程总承包,支持矿业集团约旦油页岩项目建设,推动油母页岩成套技术、装备走出国门,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鼓励罕王微电子等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引导我市有条件企业到境外投资合作。围绕“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积极参与和承接国内、国际产业转移,引导外来资本投向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吸引跨国公司在抚顺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和营销中心。加大出口基地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精细化工、木制品、食用菌、蜡制品、金属制品等10个出口基地。支持有条件企业、个人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报、名牌商品等有关国际认证工作。狠抓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注重行业招商、专业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开展小团组、点对点、面对面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等)
(五)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绿色抚顺持续发展。
1. 全速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到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47%。(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
(1)优化生活性服务业。
建设沈抚新城旅游产业集聚区,集聚主题娱乐、时尚休闲、都市度假、高端商务等旅游业态产品。建设新宾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群、清原红河峡谷旅游产业集群2个百亿元旅游产业集群。建设三块石生态休闲旅游区、岗山森林公园、湾甸子生态旅游区、丰远·热高乐园、皇家海洋乐园5个领军企业。全力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品牌创建工作。加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疗养、房车营地等旅游设施建设,加快本土旅游纪念品基地建设,争创本土旅游名牌产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发展优势文化产业,打造金信园古玩艺术市场、沈抚新城现代印刷产业园区、新宾满族文化产业园区、上夹河根艺产业园区以及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五大重点园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市民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充分利用山、水资源和冰雪优势发展山地自行车、水上运动、滑雪等特色体育产业,重点发展体育旅游、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完善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等)
全力推进传统商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现代商贸流通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便民商业服务网络,促进商贸中心、商贸副中心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等)
适度发展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供求平衡,建设重点为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水平,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加快由发展住宅、商业性房地产向养老、旅游性等房地产转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2)提升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金融集聚区,加快完善新华金融集聚区,建设旺力金融一条街和沈阳经济区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推进征信系统升级改造,助推“信用抚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完善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房屋产权交易所、林业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债券交易和结算市场,建立煤炭、石油、矿石、钢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构建以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和涉农物流为支撑的产业物流体系,培育现代化、专业化物流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和改造3家集仓储、加工、配送、多式联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民生服务、工农业大宗商品、现代物流公共信息、社区商业“身边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等)
(3)厚植潜力性现代服务业。
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围绕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广泛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和各类业态联动促销活动。倡导延时营业,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和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开拓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社区连锁超市和便利店,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推进餐饮转型升级,引导高端餐饮企业面向大众推出物美价廉、健康节俭的服务项目。创新经营方式,推广运用网络团购、微博展示、网上支付等营销手段。(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示范性强的大型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增强家政服务能力。推进家政信息平台提档升级,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推动绿色消费。支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推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支持回收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精细化分拣程度,增加附加值,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加强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
发展农村消费。组织大型商业集团、批发市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展“走社区进农村惠民行”、“接农民进城购物”等活动,利用连锁农家店配送网络,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推进县域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村连锁超市建设,提升业态水平,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功能,扩大店铺经营范围,拓展购物、服务、休闲、娱乐和文化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3 服务业结构优化工程。
生活性服务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政府、新抚区政府、顺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委等)
第(2)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第(3)项。(牵头单位:顺城区政府、沈抚新城)
第(4)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沈抚新城,配合单位:市旅游委)
第(5)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清原县政府、顺城区政府、东洲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委)
第(6)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清原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旅游委)
第(7)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顺城区政府)
第(8)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顺城区政府、市民政局)
第(9)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望花区政府、抚顺县政府)
生产性服务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望花区政府、抚顺县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东洲区政府、顺城区政府)
第(3)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沈抚新城政府、东洲区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2. 全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46%。(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调整优化能源原材料工业。
改造提升化工业。以智能制造提升化工业竞争力和安全发展水平,推动企业从生产方式到管控模式变革。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精细化工园区,以打造特色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为目标,延伸和拓宽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建设精细化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石蜡制品、高性能纤维等产业集群。调整优化冶金业。以抚顺特钢、抚顺新钢铁等重点企业为基础,以打造国家级高端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为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冶金新材料,开发精品化、专业化、特殊化新产品,向规模化、高档化方向发展,重点建设拉古冶金及延伸加工产业集聚区。转型发展煤炭业。以构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为目标,打造以矿山开采—油母页岩炼油—页岩油深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加快发展页岩油化工产业集群,建设抚顺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整顿违规建成产能,支持产能过剩企业改造升级或转型发展,研究激活存量方式方法,探索“僵尸”企业安乐死、兼并重组等化解产能过剩配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和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抚矿集团、抚顺特钢、抚顺新钢铁、各县区政府等)
搬迁改造老工业区。以老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契机,实施新钢铁周边企业搬迁改造工程,适时拆除三宝屯立交桥,开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延伸沈抚通道。实施抚顺发电厂、原石油一厂、华山等地区的搬迁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启动开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遗址公园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委、新抚区政府、望花区政府等)
实施北环大道(国道202线北移)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县区政府等)
围绕高山路沿线,开发建设高山路网络物流集聚区、高尔山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带、国际汽车文化城和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抚矿集团、相关县区政府等)
(2)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围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机械装备、煤矿安全装备,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智能产品。坚持高端化、特色化方向,推动技术创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研发制造、综合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将抚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特色装备制造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调整提升工程机械制造业。以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为核心,加快新产品开发,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提升工程机械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重点发展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机械。做优做强能源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和引进能源装备整机龙头企业,带动一批相关零部件及服务配套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条,重点研发煤炭综采、安全监测、安全防护、大功率电动机、输变电装备以及石化环保节能、煤炭清洁燃烧等环保装备。积极发展现代印刷设备制造业。推动印刷包装产业“全产业链”开发,突出绿色、创意主题,重点发展自动化胶装设备、印刷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打造国内一流的印刷产业创意与设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先进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以专用特种汽车底盘和专用装置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油运、消防、清障、环卫等车辆制造业,依托我市机械五金加工配套产业,发展车桥、轴承、夹具、检具、电机、装饰等汽车零部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3)加快发展消费品工业。
依托现有基础,突出区域特色,发挥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培育消费品工业龙头企业,打造特色消费品产业集群。通过产业联盟,推广互联网在传统加工行业中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应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突出发展优势轻工业。重点发展塑料制品、炭化木、造纸、产业用布、饮料、保健品、淀粉糖等产品,抓好石化新城塑料管材、膜材及滚塑产品、林炭化木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绿色蔬菜)、绿色粮食、林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沈阳经济区重要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和输出基地。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畜产品加工业建设,培育一批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畜产品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培育知名畜牧产品品牌,重点抓好肉类加工、乳制品生产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4 工业转型升级工程。
石油化工业部分。
第(1)、(3)—(7)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2)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第(8)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
第(9)项。(牵头单位:新抚区政府)
第(10)—(12)项。(牵头单位:东洲区政府)
冶金业部分。
第(1)、(2)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3)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
装备制造业部分。
第(1)、(12)、(13)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2)项。(牵头单位:顺城区政府)
第(3)—(8)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9)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10)、(11)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煤炭工业部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消费品工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第(2)—(5)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5)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6)项。(牵头单位:新抚区政府)
(4)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发展智能装备产业。以沈阳溯元智能装备、辽宁格瑞机器人等重点企业为引领,培育和壮大特种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重要基础零部件、芯片智能测控装置等产业。加快机器人数字化车间、机器人智能制造体验中心和国家级机器人检测中心建设,打造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大力培育新材料产业。以抚顺特钢、辽宁国瑞新材料、恒德磁业等重点企业为引领,加快升级改造步伐,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碳纤维及新型碳材料、稀土永磁材料、芳纶、聚碳酸酯、改性工程塑料、特种石墨粉、稀土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材料。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辽宁莱柯倍耳环保节能等企业为引领,重点培育和发展高效节能环保材料、设备、技术研发和节能环保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引进产业滤布、高温拉丝、永磁电机、东北大学滤料研发中心等项目,力争在过滤材料、节能电机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以沈阳森源艾思特福汽车、辽宁森源力奥新能源电动车等企业为引领,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以及相配套的制造业。大力支持发展垃圾处理余热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等再制造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优先发展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信息产业。以罕王微电子等重点企业为引领,加快拓展信息产业,培育物联网及新一代新兴网络装备、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技术及设备等产业,研发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和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等核心技术,发展片式化、微型化、绿色化新型元器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专栏5 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工程。
先进装备制造业部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电子信息产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2)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新材料产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
第(2)、(3)项。(牵头单位:新宾县区政府)
新能源产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3)项。(牵头单位:清原县政府)
节能环保产业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新抚区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
第(3)、(4)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 全面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到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7%。(牵头单位:市农委)
(1)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严守生态空间红线,不突破限制农业过度开发利用的“高压线”、维护生态平衡的“安全线”,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标准高、融合深、质量好的绿色生态农业,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花卉等有机特色产业,全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构建绿色生态农业体系,提高生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源办、相关县区政府等)
(2)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等传统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依托“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实施“整乡推进”工程,重点建设肉牛、绒山羊、奶牛、鹿、林蛙和食用菌、中药材、山野菜、绿色粮食、林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一批旅游、度假、采摘、农家乐等多位一体的休闲农业项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3)增强农业保障支撑能力。
加快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能力和转化能力,将科技创新集中在绿色、特色及资源深加工等领域,整合涉农科研院校的科研力量,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科技服务网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相关县区政府等)
积极推广农业信息综合利用和服务模式,建设完善现代农业种植物联网平台,建立农业数据中心、数据分析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广使用适宜地域生产的先进农业机械装备,发展农业机械装备维修、养护服务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与效率。完善农畜产品的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实现生产全程质量监控。制定农畜产品上市身份证制度,加强疫病防控,贯彻落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检测与防治。完善水资源总体配置机制,提高全市防洪抗旱能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行动计划,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县区政府等)
专栏6 农业现代化工程。
农业产业化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抚顺县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市农委、新宾县政府)
第(3)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第(5)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第(6)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顺城区政府、望花区政府、新宾县政府)
有机生态农业部分。
第(1)—(4)、(6)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5)项。(牵头单位:市农委)
农业科技创新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水利基础设施部分。
第(1)、(2)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第(3)项。(牵头单位:清原县政府)
(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健康抚顺共享发展。
1.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加强脱贫攻坚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健全扶贫协作机制、定点扶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实施“产业拉动和自主增收发展一批、技能培训转移一批、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安置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整合行业扶贫、驻村扶贫、金融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力量,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加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实现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脱帽,省定贫困村全部消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办、市目标绩效办、各县区政府等)
2.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等)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服务,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快惠民殡葬建设,实施殡葬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殡葬管理中心。推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建设与灾害程度相适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城乡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社保局、市劳动就业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等)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住房保障进入和退出良性循环机制。“十三五”期间完成棚户区改造1.07万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3. 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全面深化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改进美育教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特殊教育,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依法治教能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4. 努力促进就业增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和产业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创新工厂、车库咖啡、众创空间、网络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发展。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就业应急机制,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到2020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5. 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逐步构建分级就医新秩序。完善卫生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继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卡广泛应用。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依法化解医患矛盾。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和7.5‰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0:106。(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各县区政府等)
6.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活动,加大体育进社区的力度,实现社区体育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打造品牌赛事和活动,助力城市转型振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赛事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城乡基层体育组织达到全覆盖,基本形成全民健身网络。加快抚顺市体育中心、生态运动廊道、李宁体育园等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和丰富十里滨水体育长廊等“一廊八园”的体育设施,打造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和户外露营健身基地。积极引导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体育事业和健身场馆建设。继续巩固帆板等项目的优势地位,重点发展田径、游泳、三大球等潜在优势项目,大力发展冰雪体育项目。争创国家级、省级后备人才基地,新增1所国家级和14所省级传统体育学校。普及发展社会足球,加强足球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乡新建全民健身场所300处,城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行政村和社区健身场地达到全覆盖。体育产业整体实力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体育产业产值达到55亿元,体育彩票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
7.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完善老龄战略规划、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深入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大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殊”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十三五”期间,市级新建一所5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每个县(区)新建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社保局、市劳动就业局、各县区政府等)
8. 提高人口服务水平。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稳步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决策管理的水平,扶助妇女就业创业,提高从业人员女性比例,切实解决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推开居住证制度,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等级制度,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7 改善民生工程。
公共服务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第(2)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沈抚新城)
第(3)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新宾县政府、望花区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社会保障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农委)
第(2)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3)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医疗卫生服务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第(2)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3)项。(牵头单位:新抚区政府)
体育发展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第(2)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第(3)项。(牵头单位:东洲区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人口服务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沈抚新城)
第(3)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美丽抚顺文明发展。
1. 加大治理环境污染力度。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快完善治理大气污染有关法规,严格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管理,持续完善治理措施。全面加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水泥、焦化、化工等废气高排企业,拆除城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石化、热电厂等5家企业污染减排,完成28个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抚顺新钢铁、抚顺特钢烟粉尘治理项目,推进石油二厂、石油三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工程。积极采取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灰色困扰。以清除空气异味为重点,加快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提标改造,大力整治榆林采沉区垃圾焚烧、小作坊小工厂污染和龚家沟地板城严重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加强能源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沈线抚顺站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建设,强化绿色低碳公共交通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到2020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2. 增强水资源保护能力。
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认真落实一、二级保护区整治规划,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经济补偿政策,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环保局、市水源办、各县区政府等)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降低化肥使用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
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等)
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取缔向浑河直接排污。深入推进重点地区8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400平方公里。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控制地下水使用规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深入开展浑河(抚顺市区段)13条支流河治理工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6%。(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3.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利用。增加矿区和闭坑矿植被,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环城林带补植补造、森林经营和资源保护,维护城区周边生态安全。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强化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和科学普及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全面实施城市裸露地面全覆盖的“青草计划”,使城市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环境更绿、更美。(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4. 提高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推进绿色企业建设,关停取缔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及落后装备,引导水源保护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绿色发展。支持发展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再生资源产业,重点抓好辽电、抚电及抚顺热电厂等燃煤企业的粉煤灰和矿业集团的煤矸石、油母页岩产品的开发利用。发展城乡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企业,实现城乡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环保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土壤综合治理,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实行分类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明显下降,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及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5.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加快推进灾害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探索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PPP)合作新模式,摆脱单一“输血式”治理。(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加大治理力度,争取将抚顺市列为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重点做好采沉区、边坡滑移区的综合治理工程以及舍场生态恢复工程,完成采沉区、边坡滑移区及断裂带内危险房屋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和企(事)业单位的资产重组、搬迁改造与补偿,对因采煤而受损的土地进行适度复垦(征用、入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8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水资源保护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各县政府)
第(2)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抚顺县政府)
第(3)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新宾县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第(5)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蓝天工程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第(3)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抚顺县政府)
林业生态体系部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节能减排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4)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地质灾害治理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第(3)—(6)项。(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八)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城乡文化繁荣发展。
1. 建设先进文化引领高地。
结合城市转型振兴,加大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精品。积极开展“文化惠民”送戏到基层慰问演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农民的心里。全面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大力提高影视音像制作、播出水平,创新推出受群众欢迎的栏目,丰富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有线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力争达到97.5%。力争在农村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快市博物馆、群众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建设和整合,重点组织好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的节假日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每年开展秧歌健身表演,文化活动覆盖率达到90%,参加人数达到15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2. 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
深化对抚顺各类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利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创新传统文化弘扬机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民族和民俗文化,推动文艺艺术发展,振兴传统工艺。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计划,积极挖掘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元帅林石刻文物保护及本体文物维修项目、元帅林文物库房及档案室建设。实施市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展览提升及园区改造。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晋级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委、相关县区政府等)
3. 提升城市精神文明水平。
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厚植道德土壤,激发向上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公共文明引导行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启动全民学习计划研究,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等)
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抓好以文明礼仪养成和法治思维培养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雷锋城”建设活动,广泛开展雷锋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让雷锋精神永远根植于干部群众的心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模式。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积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抚顺,加强科普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市民文化素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9 促进文化繁荣。
文化软实力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服务业委)
第(2)项。(牵头单位:)
第(3)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第(4)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新宾县政府)
第(5)项。(牵头单位:顺城区政府、市服务业委、新抚区政府、望花区政府)
第(6)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市旅游委)
第(7)项。(牵头单位:新宾县政府)
九、提升城市功能,促进资源城市现代化发展。
1. 创建智慧城市。
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构建便捷、惠民、优质、高效的智慧城市发展体系,到2020年,初步完成智慧城市建设,基本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普遍提升。(牵头单位:市地理信息局)
(1)构建智慧产业体系。
抓住物联网快速发展的机遇,重点培育和提升现代物流、高端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服务外包、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发展,构建高水平、个性化的智慧物流体系。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以首华(辽宁)农产品电商平台为牵动,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和环节的科学化和智能化。(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等)
(2)推进智慧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光纤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动“提速降费”要求落地生根,普及优化4G移动网络,部署推进5G移动网络。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深化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三网”融合,探索物联网、无线宽带网“多网融合”,实现抚顺“多网合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等)
(3)提升智慧公共管理功能。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灾难、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智慧监控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完善无线通讯网络、宽带互联网、电子政务专网综合支撑体系,建立新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精细化、流程化。(牵头单位:市地理信息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强化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实施公共服务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提高智慧民生服务水平。
实施“抚顺?互联网+城市服务”工程,借助微信、腾讯新闻客户端民生页卡,手机QQ三大腾讯“民生服务”平台,建立集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社保、户政、出入境、旅游等多项生活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社区政务、智慧家居系统、智慧楼宇管理、智慧社区服务,实现远程监控、安全管理等功能,使居民生活向“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地理信息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委、市民政局等)
专栏10 创建智慧城市工程
智慧产业体系部分。
第(1)、(2)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3)项。(牵头单位:望花区政府)
第(4)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第(5)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部分。
第(1)、(3)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2)项。(牵头单位:望花区)
第(4)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智慧公共管理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第(2)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第(3)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第(4)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第(5)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第(6)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第(7)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第(8)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智慧民生服务部分。
第(1)—(3)、(6)、(7)项。(牵头单位:望花区)
第(4)—(5)项。(牵头单位:沈抚新城)
2. 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抚顺段,启动城市南北绕城快速通道、区域经济连接线公路、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公路、新调整国省干线“断头路”和后安镇过境绕城公路等工程建设。加快安城通道、贵城通道、甲邦通道及城东三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青年路至洗化东街中部通道、朗平路东延、盘南路西延、十二五大道建设,实施抚顺市客运东站、抚顺市交通综合枢纽站、沈阳经济区客运综合枢纽站等站场建设工程。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改造燃气、天然气管网,建设中压燃气专线,推进吸收式热泵机组与首站联合供热等大型热源项目建设,实现抚顺热电、辽宁东方发电等大型热源热力干线相互连通、互为备用,改造570公里老旧供热管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等)
加快完善市政公共设施。实施“城区居民小区照明计划”,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建设1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70%的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构建城市绿色廊道,完善城区防护林带体系,建设榆林、城东三期湿地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2%。(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加强水务设施建设。实施市供水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一期工程,新建40万吨/日净水厂、滴台工业净水厂和加压泵站,改扩建吴家堡水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实施防洪减灾工程,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5条污水截流干管铺设工程和5条污水截流二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建设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建400吨/日无害化污泥处理厂,建设1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公厕设施(水厕)5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专栏1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部分。
第(1)—(3)、(8)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第(4)—(7)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能源保障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第(2)项。(牵头单位:抚顺石化公司)
第(3)—(5)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水务设施部分。
第(1)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第(2)项。(牵头单位:东洲区、清原县政府)
第(3)—(6)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7)项。(牵头单位:清原县政府)
环卫设施部分。
第(1)、(2)、(3)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第(4)项。(牵头单位:东洲区政府)
第(5)项。(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3.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构建大城管格局,健全高端议事、协调、组织的工作机构,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理顺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市亮化建设和管理,实现“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一楼一特点”的目标,实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程,完成50条占路市场的规范整治和15个重点区域、22条主要街路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卫生填埋场的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全面推进城乡管理精细化建设,深化基层社区(村)管理,建立完善社区(村)服务体系,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村)公益性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品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控制重大突发事故,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标准化、公共检测、风险监控、监督执法和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专栏12 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第(1)、(2)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第(3)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第(4)、(5)项。(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第(6)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抚顺县政府)
第(7)项。(牵头单位:市消防局)
第(8)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加强区域合作,促进沈抚同城化健康发展。
紧紧抓住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和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全面创新改革、自贸区等国家政策扶持,继续以沈抚新城为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推动城市功能共升、资源共享、生态共建、空间共谋、制度共建,促进沈抚同城化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同城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1. 深入实施沈抚同城化。
破除行政区划壁垒,瞄准沈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短板”,本着“补位、错位”发展原则,推进沈抚两市空间发展、市场要素的深度融合,加快沈抚统一大市场建设,构筑沈抚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同城化合作方式、规划编制、产业分工、设施建设、环境治理、要素配置以及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方面的路径,实现建设国家同城化发展先导区和国家级“沈抚新区”的新突破,为沈阳经济区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1)积极推动沈抚国家级新区建设。
沈抚两市共同争取将沈抚新区批准设立为国家级新区,以便享有国家对该区域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新区定位相适应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主体功能框架,新区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市乃至沈阳经济区主导作用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2)积极融入沈阳创新改革试验区。
积极争取将抚顺纳入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并将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的创新政策、试点工作覆盖抚顺市,努力破除推进沈抚同城化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障碍,推动与沈阳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实现与沈阳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2. 加快建设沈抚新城。
继续举全市之力建设沈抚新城,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通过产业创新升级打造支撑抚顺转型发展的新引擎,通过规划、交通、环境、就业、户籍、金融、教育等方面的同城化试点,逐渐向全市推广,将其建成沈抚两市高端产业发展区、区域产业协作配套区和平衡两市区域空间结构的绿色生态区,成为沈阳经济区建设的先导区,到2020年,区域城市规模达到8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3万人,固定资产投资、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市的四分之一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1)完善核心区功能。
进一步统筹新城交通、能源供给、城市公用等配套服务设施,引进优质教育、医疗、商业等项目,着力发展金融、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建立以海油金融租赁、聚力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集聚区,建设沈阳金融集聚区后援服务基地。积极打造以“买卖城”等52家跨境电商为基础,交易额超千亿元的电商平台。构建电商服务体系,打造电商产业链条。加快引进区域性总部经济,切实提高沈抚新城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2)提升工业区产业。
加快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借助沈阳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势,与沈阳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积极参与沈阳中德产业园建设,为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通过智能化转型提升基础优势装备制造产业,形成“沈抚智造”品牌。重点发展特种机器人、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工厂,加快沈抚新城现代印刷产业基地、矿山应急装备产业基地和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年工业产值规模达到千亿以上。同时,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引进20家以上品牌区域物流企业,打造沈抚新城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3)统筹生态区发展。
充分发挥海洋科普、温泉养生、丛林欢乐世界、梦幻童话世界、红色旅游等五大板块优势,着力重点发展高端旅游、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依托区内水库资源及周边果树、特色产品,发展现代观光农业。将生态区与棋盘山连为一体,成为沈抚两市的文化休闲旅游胜地,使之成为年接待国内外游客700万人次,国内知名的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抚新城等)
(十一)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1. 全力推进创新试验区建设。
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创建抚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创新试验区,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矿城共融共兴、以建促治促转、产业多元推动的转型发展模式,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恢复、接续产业发展和居民安居就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1)实施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对城市受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加快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矿山地质公园和防护林带建设,打造城市中部“绿肺”。进一步完善矿区土地复垦鼓励政策,制定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相应法规,支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与个人参与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对土地复垦后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项目,放宽行业及投资规模审批或土地规模方面的限制,支持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
(2)加快推进接续产业发展。
在城市受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较小的区域,将居民及企业迁出后,重点发展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电子商务、创意文化、运动休闲、生态旅游等产业。加快东北商贸城、森茂国际汽车城、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大型商务会展产业园区、中国北方汽车文化主题产业园、生态运动廊道、建筑设计博览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创新试验区规划展示馆、国家区域性(抚顺)地理国情监测中心、采沉记忆实景公园以及抚顺儿童运动公园、跨东林路人行景观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3)加快完善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机制。
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就地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造纸、页岩油深加工等资源型产业。支持资源型企业升级改造,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关小上大”工作力度,实行产能控制,提高准入门槛,探索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2.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路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全市实现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500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城镇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
统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城镇道路、通信、卫生、文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增强城镇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承载力。(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等)
扩大公路网络覆盖范围和通畅能力,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完善主要交通枢纽,提高交通承载能力和应变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推进给排水管网、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的更新扩能改造工程,加快城镇公园、水洗公厕建设,构建宜居、宜业新城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3.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坚持一县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发展思路,坚持县区为主、统筹规划、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原则,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以行政推动、政策扶持、龙头带动、科技支撑为手段,促进农村经济、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政府等)
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三产多元化、县域生态化的“五化联动”,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在评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新农村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突出建设特色,打造农民幸福家园和宜居乡村,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
把城中村、城郊村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化改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逐步全面实现村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容美化、村屯绿化,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
(十二)加强依法治市,推进平安抚顺和谐发展。
1. 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扎实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牵头单位:市民委,配合单位: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政务公开等各类信息、事务的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2.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网络,构建城区动态专业化巡逻防控网,根据需要新增、更新、补充治安巡逻直升机、快艇、车辆,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拓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安置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强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防恐反恐、处置突发事件和反邪教斗争。(牵头单位:市政法委)
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积极争创第九轮双拥模范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逐步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注重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3. 提高公共安全预防和监管能力。
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危害监管,保障职工健康。到202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强化综合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全面加强消防、防洪、防震等设施应急能力和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人防指挥体系、强化防护体系,完善地质、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灾害综合预警预报水平。加强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