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规划》(辽政办发〔2017〕83号)精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艾滋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积极治疗,“四免一关怀”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得到完善,已满足我市群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需求;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覆盖面不断扩大,接受艾滋病检测人数持续增加,安全套的使用率大幅提高;对经吸毒传播者的综合干预及筛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监测工作全面开展;艾滋病宣传工作不断深入,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歧视现象有所减少;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运转,有效控制经吸毒途径传播艾滋病;艾滋病上升的速度进一步减缓,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有所下降,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抚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市艾滋病疫情总体呈低流行的态势,但在特定人群中感染率很高,还有很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被发现,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 治疗的病人数量也将逐年增加。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持续存在。 目前,我市的疫情传播主要以性接触传播为主,尤其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疫情上升明显。由于性接触传播行为隐蔽、流动性强,给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还有一些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全社会参与艾防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现有的民间组织能力不足,经验缺乏,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加之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现有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 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 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显著增加。
(五)市传染病院或市中心医院均建立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六)市内各高校均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达到每学年一学时;高校新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到全部感染者和病人的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公告的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信等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继续发挥多部门的工作优势,编撰具有针对性和警示性的宣传材料。要继续在车站、街道、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重点加强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 外籍人员感染者和监管场所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 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宣传教育。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年学生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外经贸、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局)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实效性。
1.强化社会综治管理。继续依法打击卖淫缥娟、聚众淫乱、 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艾滋病传播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加强网络管理,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将男性同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传播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疫情上升较快的县区综合干预工作,探索适合市情的多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结合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扩大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宣传干预的覆盖面,提高男男性行为人群检测率。加大对异性传播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切实减少婚内传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 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落实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依托我市第五医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 确保治疗效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
1. 扩大监测检测范围。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置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市属医院要至少建立1家确证检测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在市传染病院或市中心医院)。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住院患者要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加强羁押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疫情监测研判。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 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
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随访管理网络,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 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医学咨询等工作, 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积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 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转介机制。落实在我市外籍感染者的随访干预、 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红十字会)
(五)全面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持续减少输血传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 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 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 持续减少母婴传播。全面提高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七)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1. 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由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传染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切实提高全市艾滋病治疗质量和效果,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定期随访,指导患者家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服药、观察用药副作用,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对流动人口、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水平。
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2. 加强权益保护。要依法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诱或者拒绝诊治。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 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 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地方政府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八)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
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鼓励“支持各级艾滋病防治协会、预防医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 各县区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考核制度,形成防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县区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省内外、市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定点医院综合诊疗能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完善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防治责任。
各县区政府逐步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科研与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根据我市艾滋病流行特点,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技术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与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20年末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