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增强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辽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有利机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加速城市数字化进程。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生态,将数字经济产业打造成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30%。数字基础网络不断完善,城市治理、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与融合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1. 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全面推进光纤入户,加快5G网络规模建设和商用进程,进一步提升全市互联网IPv6发展水平。推进NB-IoT(窄带物联网络)建设,开放应用场景,提升网络接入量和业务量。到2025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均达到100%,5G网络实现县城以上城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2.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集成创新,推动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市政、环保、物流、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3. 推进数据资源集聚开放。加快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开放长效机制,推动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强化数据支撑,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仓,构建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建立政务数据资源“负面清单”,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气象等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商用、民用、政用价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应用中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发展新兴数字产业。
4. 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重点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安全等各环节的新型商业模式,开发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服务。加快推动“数据小镇”建设项目,全力打造大数据产业示范集群。推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扩容,支持云服务提供商建设先进、绿色、高效的数据中心。加快建设数字类产业园区,引入专业运营服务机构,推进构建智慧园区管理体系。(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5. 布局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积极发展5G关键技术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融合,促进能效突破。鼓励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文旅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加快培育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逐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对云计算、区块链产业进行投资及示范应用。(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6. 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传统行业转型发展,加速龙头企业云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支持其面向新兴产业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支持本地骨干企业培育自主信息技术产品品牌,带动本地供应链企业协同发展。着力突破平台经济短板,重点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共享经济、5G应用等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形成集聚效应,以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7. 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数字化赋能产业链延伸,智能化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信息化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公关。重点推进高端精细化工、冶金高端新材料、新型清洁能源、新型煤化工及煤矸石综合利用、先进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六大产业”数字化进程。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超前部署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大中小微企业深度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推动企业实现业务、数据和设备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8. 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支持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和大数据在电子商务、智慧商业、动产质押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大数据、自动驾驶、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的融合应用,探索建设智能仓储、智慧物流应用试点,推动新物流和新零售的融合发展,打造绿色、高效、安全的物流体系。加快旅游“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景区的信息化能力及游客的感知体验。加快建设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支持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9. 提升农业数字化应用水平。依托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开展智慧乡村手机程序的开发,在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县、省级试点村率先开展小程序的应用推广。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农业生产基地,开展大田种植和设施种植数字农业建设的试点示范。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构建智能化生产、网络化营销、数据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数字化应用体系。实施数字新农民培育工程,增强新型农民数字化技能。大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模式,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提升数字政府治理能力。
10. 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加强智慧城市统一平台建设,推动部门数据资源向智慧城市政务云平台集聚。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有序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对接、应用。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应用中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11. 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积极探索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围绕提升城市品质与功能,提高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环保、诚信体系、智慧安全、智慧城管、智慧国土、智慧房管等建设,打造一体化的城市智能感知、运行监控、智能预警、智能决策和联动调控体系,全面推进“一网统管”。加强政务大数据与企业、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12.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构建“互联网+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积极有序推进5G、超高清视频技术等在教育领域普及应用,探索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信息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支持多终端在线教育。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行动,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市、县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5G网络覆盖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13. 推进生活服务数字化。支持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融合应用,大力培育网络体验、智能零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线下线上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模式,开展餐饮、零售、家政等智慧服务新场景。加快推进实时路况、公交、长途客运等信息共享开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实现信息互通、运力匹配。推进公共停车联网管理与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和智能充电设施,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一站式便捷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依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市数字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适度超前、尽力而为的原则,研究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供给,在要素保障、企业主体引培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各类产业专项资金要向数字经济产业倾斜,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数据监测和安全防护。加强数字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顶层设计,探索构建我市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完善数字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机制。落实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等制度,加强重要信息防护,提升全民法治意识、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依托产学研协作、高层次平台集聚等方式,加大培育和引进国内一流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专业,加强校企联合实践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