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露天矿南帮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影响区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地裂缝地质灾害。
1.2 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加强滑坡地质灾害监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落实西露天矿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西露天矿应做好企业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做好西露天矿内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危险性分区依据
针对抚顺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影响区范围,根据近期监测成果及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研判,进行分区。
1.4 事故分级
滑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抚顺军分区和武警抚顺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望花区、新抚区政府参照成立本行政区内的应急指挥机构,抚矿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专项指挥部加挂“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总指挥部”牌子,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市领导及抚顺军分区司令员、武警抚顺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调度指导,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抚顺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抚区政府、望花区政府。
2.2 职责分工
2.2.1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专项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担专项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57555309 (传真);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58301808(传真)。
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滑坡地质灾害等级,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市委网信办:负责滑坡地质灾害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配合开展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重大地质灾害项目建设中央、省补助投资,参与研究灾后重建规划。
(4)市教育局: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转移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
(6)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7)市民政局: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滑坡地质灾害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专项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滑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速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日常防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职责内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道路沿线及危害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确保道路畅通。
(13)市水务局:负责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4)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信息发布、避险、转移、安置、警示等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区)滑坡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人口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并对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17)国网抚顺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损毁的国网抚顺供电公司产权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18)抚顺军分区:根据市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专项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9)武警抚顺支队:根据专项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专项指挥部要求,开展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21)抚顺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通信保障。
(2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3)新抚区政府、望花区政府:出现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并修订所在行政区的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专项指挥部工作。
(24)抚顺矿业集团: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西露天矿坑内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专项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应的地质、监测、采矿数据等资料,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25)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的技术咨询与支撑工作。
2.3 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专项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市内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成立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专项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下设应急工作组,统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当市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市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专项现场指挥部职责:分析、判断灾情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应急处置情况和救援需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专项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应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抚矿集团。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拟定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落实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进展情况。
(2)现场抢险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抚矿集团。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工作。
(3)医疗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抚矿集团。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
(4)治安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抚顺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抚矿集团。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内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调查监测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抚矿集团。
负责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调查评估,对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6)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国网抚顺供电公司、抚矿集团。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地质灾害技术支撑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由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人员组成)、抚顺矿业集团、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抚顺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
负责研究判断突发滑坡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进行滑坡地质灾害险情趋势与成灾模式研判,为防灾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并参与应急指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与监测
3.1.1 监测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和抚矿集团在西露天矿南帮利用地面巡查、静态监测、实时监测等手段,形成综合变形监测网络,并与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结合中短期预报系统,做到实时预报预警;加强汛期的监测工作,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综合分析研究汛期的监测数据并及时汇报给市自然资源局;结合现场巡查、气象预警、地震预警,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3.1.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和抚矿集团开展具体巡查,按照要求提交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报、汛期小结、年度报告,加强汛期巡查监测,尤其是汛期降雨天气,掌握滑坡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有关单位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社区,“防灾明白卡”要发放至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居民手中,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和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尤其要将望花区千台山十一委五组、二十一组作为重点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避险逃生能力。当收到滑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后,新抚区、望花区各相关街道、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滑坡地质灾害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新抚区、望花区所涉及地质灾害的街道、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山体滑坡、地裂缝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3.2 预报预警
结合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将南帮滑坡预警级别进行了划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2.1 Ⅰ级预警:即红色预警
(1)地质现象。滑坡体后缘及两侧边界开裂错落明显,出现整体滑动,坡体下部或前缘鼓胀碎裂严重,并在横向上基本形成鼓胀碎裂带,道路边坡崩塌掉块现象较普遍,局部产生滑坡。坡体前缘地下水位升降异常,沿鼓胀碎裂带形成地下水渗出带。道路鼓胀错裂中断,人员无法通行。
(2)变形监测。水平变形速率大于500mm/d,垂直变形速率大于200mm/d,变形速率明显加大,呈现突增趋势。时间位移曲线出现明显拐点,曲线骤然变陡,切线斜率大于tan60°,呈现急剧变形状态。
(3)气象条件。日降雨量或一次降雨量大于100mm,多日连续降雨累积量大于200mm。积雪深度超过100cm。
(4)应急措施。迅速全部撤离滑坡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相应设备。在影响范围以外设置警戒标志,对能进入滑坡影响范围的通道进行防守,避免误入而造成人员伤亡。北帮边坡附近居民临时撤离。
3.2.2 Ⅱ级预警:即橙色预警
(1)地质现象。滑坡体后缘错落明显加大,两侧边界上下贯通,拉裂缝明显,坡体中、下部鼓胀碎裂,滑塌多处可见,道路鼓胀及拉裂错动毁坏,车辆无法通行。地下水位变动幅度较大(10~30m)。
(2)变形监测。水平变形速率200~500mm/d,垂直变形速率100~200mm/d,时间位移曲线有出现向上拐点的趋势,曲线的切线斜率在tan20°~tan60°。呈现加速滑动状态。
(3)气象条件。日降雨量或一次降雨量大于50mm。多日连续降雨累积量大于50~100mm。积雪深度50~100cm。
(4)应急措施。停止滑坡影响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密切监测滑坡体的宏观发展变化,加密滑坡监测的频率,与滑坡巡查、监测等无关的人员应撤离。
3.2.3 Ⅲ级预警:即黄色预警
(1)地质现象。滑坡体后缘拉裂缝横向连续贯通,并有明显错动形成陡坎,滑坡体上部东西两侧出现裂缝,并与后缘拉裂缝贯通,中下部出现羽状裂缝。前缘或底部鼓胀碎裂较明显,并伴有掉块等现象。
(2)变形监测。滑坡体水平变形速率在50~200mm/d之间,垂直变形速率在10~30mm/d之间,时间位移曲线基本为直线,处于匀速滑动状态。地下水位变化不大(变幅不大于10m)。
(3)气象条件。日降雨量或一次降雨量小于20~50mm。积雪深度30~50cm。
(4)应急措施。 建立滑坡预报模型,加密监测,定期巡查,定期进行技术会商,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避险演练。实施底部回填压脚、顶部削坡卸荷、防排水等应急工程措施。限制坑内采矿工程活动。
3.2.4 Ⅳ级预警:即蓝色预警
(1)地质现象。滑坡体后缘出现拉裂缝,且持续发展,出现滑动迹象。
(2)变形监测。滑体水平变形速率小于50mm/d,垂直变形速率小于10mm/d,表现为蠕滑状态。
(3)气象条件。日降雨量或一次性降雨量小于20mm。积雪深度小于30cm。
(4)应急措施。对滑坡进行详细的调查、勘测,了解滑坡体的地质结构,软弱结构面特征,布设监测点并实施系统监测。
3.3 信息报告
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望花区、新抚区(街道)人民政府和抚顺矿业集团发现或接到出现山体滑坡或地裂缝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望花区、新抚区(街道)人民政府和抚顺矿业集团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速报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滑坡发生的时间、滑坡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还应包括伤亡、失踪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情况。
3.4 应急响应
出现险情灾情时,专项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对出现特大型及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应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望花区、新抚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全面做好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险情和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由专项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电话:57555309;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58301808。
防灾责任单位:新抚区政府,电话:52862155; 望花区政府,电话:56888000;抚顺矿业集团,电话:52533889。
4 处置措施
4.1 避险撤离
由专项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各单位承担起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同时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撤离和安置,搜索并解救被困人员。
(1)撤离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由北向南依次撤离。
(2)撤离信号:明确以具体负责人发出的通知进行紧急避让,撤离至安全地带。
(3)撤离步骤:根据灾情等级由北至南分批撤离。
(4)备选撤离路线:
①望花区千台社区:首先山坡上及山脚下住户遇险情后,从楼间小道出来沿大路向西撤离→险情扩大时,社区中部和南部居民根据情况从楼间小道出来沿大路向西撤离→沿千台路撤至坡下安全地带。
②望花区东立社区:紧邻山脚下居民先从楼间小道出来沿大路向东、再向南撤离至千台南路→险情扩大时,社区中部和南部居民根据情况从楼间小道出来沿大路向东、西两侧再向南撤离至千台南路→沿千台南路向西南方向撤至安全地带。
③新抚区胜利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上住户向南侧小路撤离→各企业职工沿厂区外公路向南撤离→至地裂缝南侧约300m外安全场所。
④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厂:企业职工沿厂区道路向西南方向撤离→至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厂外安全地带。
⑤抚顺矿业集团露天矿洗煤厂:企业职工沿厂区公路向西撤离→至厂区外安全地带。
(5)安置场所:望花区千台社区及东立社区居民可临时安置在千台小学;新抚区胜利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地点可临时设在刘山北头社区。
以上撤离路线可依据实际情况变动。抚顺矿业集团要安排好自身撤离路线。
4.2 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时,各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本方案中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卫生救援、疾病控制和生活自救、治安、交通和通讯维护等工作。
4.3 应急响应结束
经省、市、县(区)三级专项指挥部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迅速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进行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 调查评估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由市、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
5.3 灾后重建
县(区)级以上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以自然资源、应急领域专家及地勘、测绘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各系统、企业救助队伍为基本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6.2 应急资金
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在本级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应急物资
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人民政府及抚矿集团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调查、会商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通讯保障
加强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灾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6.5 宣传与培训
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出版单位和媒体,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各级责任人要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责任人的组织指挥能力,救援队伍的协同行动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6.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权威。
6.7 监督检查
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管理
望花区、新抚区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抚矿集团制定本企业的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8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抚顺西露天矿南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抚政办〔2016〕32号)同时废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