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抚顺振兴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四)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七)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本级
2. 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50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24 万元,下降1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财政绩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减少,妇联幼儿园划归市教育局后没有了退休定额补贴。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4.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9.66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等。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53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72万元,下降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财政绩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减少,妇联幼儿园划归市教育局后没有了退休定额补贴。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63.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64万元。
2.项目支出170.97万元,主要包括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女性素质提升、妇女创业就业、妇女组织阵地建设、平安和谐家庭创建、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儿童活动、妇女儿童教学运行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06万元,项目支出170.9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5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4.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21万元,主要是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女性素质提升、妇女创业就业、妇女组织阵地建设、平安和谐家庭创建等支出。
(3)事业运行23.4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4)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8.1万元,主要是召开抚顺市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学及运行及妇女儿童活动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96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1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1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4.5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4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29.66万元,包括: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9.66万元:(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11万元;(2)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9.55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相关会议、培训、办公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1.15万元,下降28%,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考察学习团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77人,0.3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车改补贴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抚顺振兴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指导全市各级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市妇联积极搭建女性就业平台,举办“春风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公益招聘会,并在《抚顺壹周》等报刊上发布岗位信息,共吸引了112企业前来招聘,提供各类岗位3000余个,共吸引22500多名求职者现场洽谈及网上关注,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1215份。同时,为广大女性提供母婴护理、中式面点制作、保健按摩等技能培训方面的相关咨询,发放普惠制培训、岗位推介妇女创业贷款政策宣传资料,为更多的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从而促进女性就业率提升和社会稳定和谐。
(2)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项目:市妇联发挥妇联组织的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传递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使受助困难群体树立信心,坚定生存信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重视和关爱妇女儿童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利用妇女节、国际家庭日、儿童节开展套餐式节庆活动,进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宣讲;组织贫困、优秀母亲游家乡;走访慰问贫困母亲、儿童;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组织开展了科普训练营、冬夏令营活动,使得精准扶贫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快乐和温暖,惠及贫困妇女和儿童千余人。
(3)女性素质提升项目:市妇联大力提升女性素质,传播优良家风和社会正能量,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大学等阵地,规范设置“巾帼学堂”356个,举办女性魅力课堂、事迹巡讲报告会200余场,覆盖受益妇女群众3万余人;安排健身骨干深入基层指导妇女“健身健美健康行”活动,培训妇女健身骨干千余人,扶持妇女健身站点100个。
(4)平安和谐家庭创建项目:市妇联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各领域环境的有效改善和发展。评选表彰千户“最美家庭”,百名“慈母孝女贤妻”;创建了百个示范“妇女之家”;规范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扶持百支优秀巾帼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培训200名巾帼志愿者骨干,结对帮扶5686个困难家庭。组织150余名妇女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植树6000株;进行妇女“两癌”筛查万人次;举办百场家教公益大讲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家庭美德正能量,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强化妇女法律素质,普及科学家教理念,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践行能力,发挥妇联组织的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组织阵地建设项目:通过请上来集中培训、走下去组团指导、微课堂网上推进等方式,对全市500多名各级妇联干部进行培训,强力推进区域化工作,实现妇联的组织链条和工作触角向全区域延伸。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抚顺市星级“妇女之家”考核细则》,新增“一家一品”、光荣榜和笑脸墙“妇女之家”全覆盖等内容,并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重要节点,以“我爱我家”为主题开展“新春送福”“美丽绽放”“情暖母亲”“爱暖童心”系列活动4374场次,参与妇女群众26万人次,全市有266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之家申报五星级,实现乡街申报无盲点。
(6)妇女儿童活动项目。市妇联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天湖爱 家乡情 中国梦”城乡手牵手庆六一幸福童年主题活动、科普训练营、冬令营和夏令营活动,500余名精准扶贫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快乐和温暖。多次到新抚区千金乡花园村进行理论宣讲,并与当地宣讲团结成支教对子进行送课辅导;利用各种节点举办专场文艺演出,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趣、适合妇女儿童的教育活动,丰富儿童课余生活,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学习技能,提高素质;营造全社会文化氛围、增加女性的集体感和荣誉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高满意度和幸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7)妇女儿童教学运行项目。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学员的需求,在充分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和广大学员满意度调查的基础上,依托妇女大学开办声乐、舞蹈、模特、瑜伽、书法、绘画等教学项目40个,班次61个,注册学员1800多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辅导,提升女性艺术修养,建立家庭教育理念、接受传统文化氛围,科学家庭生活知识,树立妇女自信心,提高妇女幸福指数,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凝聚社会正能量,提升了广大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提高受惠比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