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抚顺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抚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建设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法治建设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法治建设办的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法治建设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法治建设办的统筹协调。
抚顺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所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执行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司法局(本级),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7人,较上年度增加4人,原因为有新考录人员。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67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1670.7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20.61万元;
2.项目支出50.17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5.07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费、行政复议案件中心项目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共0家单位,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 0.7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1.7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名称: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 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2.4 | 11.7 | 11.7 | 0.7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申请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 50.1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2025年抚顺市司法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