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项目(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七、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资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
15.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6.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17.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19.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20.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21.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3.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提出自然资源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4.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5.依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26.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2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2.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3.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市自然局本级预算批复表.pdf市自然局部门预算批复表.pdf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7535.8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7535.84万元,比上年较增加1729.59万元,增长10.94%,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956.64万元,同比增加36.72万元,增长0.46%,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9349.2万元,同比增加1710.87万元,增长22.4%,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7535.84万元,比上年较增加1729.59万元,增长10.94%,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562.09万元,比上年减少207.99万元,减少3.07%,减少主要原因:将财政“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减少支出;项目支出1097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7.58万元,增长21.44%,减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35.84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5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349.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71万元、城乡建设支出9408.77万元、农林水支出2595.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1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4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1505.7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3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554.98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8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48万元,其他支出464.3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956.64万元,同比增加36.72万元,增长0.46%,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62.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4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48万元。
人员经费589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1.4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483万元、奖金233.05万元、绩效工资1218.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97.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0.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8.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09万元、住房公积金468.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6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4.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88.38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劳务费204.93万元、工会经费67.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74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4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29.58万元、抚恤金7.77万元、生活补助19.13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1.1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9万元。同比增加33.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机构调整,车辆编制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9.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97.18万元,共包括8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37.8万元(自然资源局本级);
2.规划编制33.05万元;
3.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68万元;
4.矿产资源管理68.33万元;
5.土地出让业务(业务费)72万元;
6.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35万元(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7.网络平台升级改造48万元(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8.网络平台系统维护费35万元(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75.37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3万元(土地出让业务);
2.法律顾问服务5万元;
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18万元;
4.数据处理服务37.8万元;
5.公共设施管理服务10万元;
6.网络接入服务14.37万元;
7.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30万元(矿产资源管理);
8.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12.2万元;
9.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20万元;
10.灾害风险普查服务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4个,具体包括:1.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抚顺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4.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973.7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债务支出预算、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