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为全市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外资项目造林及储备林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全市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学实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和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全市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及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承担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区域的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承担大伙房实验林场及大伙房湿地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承接市林业和草原局13项业务工作:1、对破损山体和依附山依的植被恢复治理工作;2、革原与草地的管理,章原生态建设相关工作;3、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林业站工作、林学会等工作;4、林业貸款财政贴息工作,森林保险工作;5、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工程、外资项目造林工程等工作;6、国有林场的建设及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公园建设等相关工作;7、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湿地恢复、保护、监测等工作;8、指导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培育补贴、林木良种繁育补助、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品种认定、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9、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补偿资金发放、护林员管理等工作;10、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等工作;11、陆生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建设,陆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疫源疫病监测方案制定及监测数据统计建档等工作;12、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森林资源变档、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林业规划、草原资源和沙化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湿地资源与野生动物调查监测等工作;13、作业设计审核,林业征占地涉及是否在青山保护限制开发区审核,涉及是否在国家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审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直属2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二级预算单位)、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批复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484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4.85万元,增长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对林业自然生态保护、松材线虫病除治等资金投入增加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增资因素。
1.财政拨款收入484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6.72万元,增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其他收入8.3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主要是资源局拨入造林抚育经费8万元,利息收入0.3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66.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32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43.12万元。
(二)支出总计479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88万元,增长7%。增加的主要原因各级财政对林业自然生态保护、松材线虫病除治等资金投入增加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增资因素。
1. 基本支出2,218.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93万元,资本性支出2.87万元。
2.项目支出2,576.64万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支出351.20万元,农林水支出2,225.4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19.96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完成或项目已完成待检查验收后支付等原因形成的资金结转结余以及林业中心组建前各单位结余资金。其中:项目支出结转293.8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26.13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3.84万元,增长11%,主要是项目未完成或项目已完成待检查验收后支付等原因形成的资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21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年初结转结余466.12万元,本年收入4,841万元,本年支出4,7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0.86万元,项目支出2,576.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19.62万元。
(二)具体支出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8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9万元,占6%,包括:(1)事业单位离退休64.9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及特需费等支出;(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96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统筹部分;(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2万元;(4)死亡抚恤金21.75万元;(5)伤残抚恤金13.82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47.67万元,占3%,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14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3.生态保护支出351.20万元,7%,主要用于大伙房林场、大伙房水库周边以及大东沟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与保护。完成年初预算的3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国家新增生态治理投入。
4.农林水事务支出3,825.11万元,占79%,包括:林业事业机构1,599.67万元,森林培育333.01万元,林业技术推广1.6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3.2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54.69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200.5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271.86万元,其他林业支出5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林业事业发展投入以及人员增资因素。
5.住房保障支出167.62万元,占3%,包括:住房公积金167.62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资因素导致基数增加所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61万元,超预算执行31%,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1台车辆、林业中心及分支机构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除治防控力度,致车辆运行费支出超预算执行,资金缺口部分从省级财政林业专项业务经费等列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5万元,“三公”经费比2020年度增加10.68万元,增幅63.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要求。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9批次、58人、0.7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42万元, 123%,主要是迎接省级单位各项检查数量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一台车辆,车辆运行经费增加,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依然严峻,先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比上年增加10.26万元,增长X61%,主要是2021年新增一台车辆,车辆运行经费增加,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依然严峻,先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0.40万元、津贴补贴201.44万元、奖金236.77万元、绩效工资168.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4.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3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147.67万元、职业年金10.42万元、离休费8.68万元、退休费56.26万元、抚恤金21.75万元、生活补助16.2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167.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79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7万元、邮电2.31万元、取暖费40.26万元、差旅费9.88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劳务费17.11万元、委托业务费32.66万元、工会经费2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X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生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为大伙房实验林场疫木粉碎机,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2576.6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4分。组织对3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76.64万元,自评平均分7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为完成年初部门预算。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监督推动项目实施,形成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恢复资金”“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013.22万元。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完成当年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任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监督推动项目实施,形成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
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