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资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 15.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6.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17.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19.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20.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21.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3.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提出自然资源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4.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5.依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26.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2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抚顺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2021年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1).pdf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3851.8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851.89万元,比上年增加20.87万元,上涨0.54%,增长主要原因:保险基数上调,导致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54.37万元,同比增加260.35万元,增长14.51%,增长主要原因:财政压缩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572.02万元,同比下降314.98万元,减少16.69 %,下降主要原因:增加了城市展示馆及森林消防项目;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25.5万元,同比增加75.5万元,增加50.33 %,增长主要原因:项目安排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851.89万元,比上年增加20.87万元,上涨0.54%,增长主要原因:保险基数上调,导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75.57万元,比上年增长107.63万元,上涨6.45%,增长主要原因:保险基数上调,导致增加;项目支出2076.32万元,比上年减少86.76万元,下降4.01%,减少主要原因:财政压缩预算 。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1.89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4.37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2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72.0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7万元、城乡建设支出1772.02万元、农林水支出15.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4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42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2万元,项目支出2076.3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54.37万元,同比增加260.35万元,上涨14.51%,增长主要原因:城市展示馆及森林消防项目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54.37万元,同比增加260.35万元,上涨14.51%,增长主要原因:城市展示馆及森林消防项目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72万元。 人员经费163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1.11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440.32万元、奖金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1.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22万元、住房公积金111.12万元、职业年金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53万元、劳务费52.79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41万元、劳务费52.79万元、公用取暖费5.1万元、差旅费1万元、手续费0.4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48万元、工会经费18.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53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96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5 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增加一台消防水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1 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17.9万元,共包括12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抚顺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含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平台系统)872.6万元; 2.《城市公共停车场三年规划建设方案》、《抚顺市中心城区重点地区道路网专项规划》20万元; 3.多测合一30万元; 4.基础地形图测绘更新30万元; 5.抚顺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费17万元; 6.抚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40万元; 7.抚顺市区地质灾害巡查30万元;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357万元; 9.煤矿监测费用50万元; 10.抚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40万元; 11.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60万元; 12.农村不动产登记房屋数据测绘专项-农村不动产登记房屋数据测绘100万元; 13.交易系统硬件升级31.3万元; 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4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806.9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1.抚顺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含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平台系统)872.6万元; 2.《城市公共停车场三年规划建设方案》、《抚顺市中心城区重点地区道路网专项规划》20万元; 3.多测合一30万元; 4.基础地形图测绘更新30万元; 5.抚顺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费17万元; 6.抚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40万元; 7.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抚顺市区地质灾害巡查30万元;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357万元; 9.矿产资源储量空间数据库更新维护15.7万元; 10.煤矿监测费用50万元; 11.抚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40万元; 1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核查18万元; 13.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60万元; 14.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费10万元; 15.协议出让土地价格评估费15万元; 16.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费9.2万元; 17.标定地价制订费19.4万元; 18.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数据的采集及外业调查经费5万元; 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40万元; 20.耕地保护“一张图”维护费15万元; 21.自然资源执法第三方中介鉴定服务3万元; 22.农村不动产登记房屋数据测绘专项-农村不动产登记房屋数据测绘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 2 个,具体包括: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抚顺市森林公安局。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2076.3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