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审查决议,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努力筹措调度资金,切实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有效解决了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一)2019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下降15.9%(扣除减税降费和非税收入退库因素下降0.9%)。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收入为304.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1亿元,下降0.7%。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支出为304.4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4%,下降67.7%。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县区财政上解市财政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收入为285.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1亿元,下降6.8%。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市对下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总支出为285.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6.4亿元,为预算的85.1%,下降11.5 %。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总收入为30.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4.9亿元,下降2.9%。加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总支出为30.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3亿元,为预算的70.6%,下降21.5%。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总收入为1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2亿元,下降4.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总支出为1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0.6%。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总收入为17.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亿元,增长18.6%。加上市对下转移性支出、结转下年支出,总支出为17.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56.3亿元,为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长9.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2亿元,比上年增长5.9%。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9.4亿元,为预算的108.3%,比上年增长9.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87.3亿元,比上年增长4.6%。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10.7亿元,其中市本级173.7亿元,县区237亿元。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0.8亿元,其中市本级163.3亿元,县区217.5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提高站位,支持落实重大政策措施
(1)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贯彻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开源节流保障措施,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最大限度降低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向上争取和出台激励缴费等措施,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工作,确保我市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支持实施大伙房水源地保护、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专项行动, 支持实施污染防治项目。
(3)支持县区落实“三保”政策。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在增强县区自我保障能力、多渠道争取筹措资金的同时,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非刚性支出等措施,切实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保工资支出需要。
2.坚持精准施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改革工作。支持“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强资金使用和清算管理,确保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2)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财政奖补投入,振兴实体经济、金融小镇发展等各类企业奖补政策,支持地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建立抚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 “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整村推进,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增长。
3.坚持兜刚保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保障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按要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确保各项提标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消防设施改造,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达省内城市中游水平。
(2)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教师差异化补助政策,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丰富群众文化、推动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妥善解决“事转企”改革遗留问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巩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3)优化城市保障能力建设。支持住房保障建设,改善住房配套设施,推进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持实施重点城建项目,支持新城路东延及贵城通道建设,推动城东三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社区,加快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置,支持城乡社区建设,
4.坚持多措并举,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1)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后支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市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上线运行,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制定减存控增方案,规范清理财政暂付款。
(2)加强日常运行监管。成立市资产资金清收领导小组,组建专门清收队伍,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强化资产资金管理。实现2019年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预算全覆盖,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扶贫资金监控平台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针对市委巡察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财经纪律落实。
(3)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彻底解决政府采购审批时间过长、效率较低问题,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取消预算单位授权资金支付审核和特设账户部分项目资金审核,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简化资金支付审核。细化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流程,实现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办理全市2万多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会计信息采集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服务。
二、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经济发展,培植涵养财源,深化财税改革,统筹整合资金,持续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保有压,夯实绩效管理,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1.全力支持兜牢“三保”底线。把做好“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
2.全力支持助推经济发展。在切实做好重大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不断降低企业负担。
3.全力支持城乡基本建设。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重点镇供水、排污、道路和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进交通事业发展,做好沈白客专等重大项目建设前期资金准备。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4.全力支持化解政府债务。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综合考虑我市存量债务结构、债务期限、债务成本等因素,筹措资金进行偿债和支付利息。
(三)2020年收支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6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57.1亿元,比上年下降1.7%;非税收入1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267.6亿元。扣除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86.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亿元,比上年增长76.9%。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全部为环境保护税),增长13.9%;非税收入7.1亿元,增长79.7%。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县区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246.8亿元。扣除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市对下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18.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8%。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5亿元,比上年增长46.6%。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量为29.7亿元。扣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8.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8.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2%。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收入总量为23.2亿元。扣除调出资金、对下转移性支出,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5.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90.8%。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亿元,总支出3.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5亿元,比上年下降7.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5亿元,比上年增长6.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7亿元,比上年下降8.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8亿元,比上年增长 5.7%。
5.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计划
2020年全市拟申请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58.5亿元,其中市本级28.9亿元,县区29.6亿元。
(四)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
1.培植涵养税源,着力在增加收入上下功夫。把财政收入提质增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涵养财源税源,推动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建设重点园区,进一步做大做强“飞地经济”总量,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深化综合治税管控,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组织管理,严禁虚收空转,全力确保收入增长。同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分配额度,有效缓解财力紧张局面。
2.统筹整合资金,着力在优化支出上下功夫。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养老保险、债务等刚性必保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守“三公”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严控一般性考察、新购资产以及会议、宣传和培训等支出,继续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落实绩效目标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坚持自我完善,着力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继续推进市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提高国库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4.增强忧患意识,着力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切实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优化市与县区养老金分担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防范债务兑付风险,严控政府债务,杜绝隐性债务,发行置换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配合推进沈抚新区债务划转政策的落实。切实防范国库支付风险,继续清理规范暂付款,提升国库资金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