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省为我市转贷发行的地方新增债券、收入退库以及调入预算稳定基金用于弥补支出缺口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需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和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一般公共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8502万元,由于公安罚没收入退库及政府住房资金收入增加等共同作用,使收入减少44000万元,建议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4502万元。
(二)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为112700万元,由于省新增一般债券6000万元,建议将市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18700万元。
3、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168367万元,由于收入减少,需将上年结余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00万元全部调入,用于弥补支出缺口,建议将市本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196367万元。
经过上述收入调整后,可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收入来源减少10000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8574万元,建议调整为1148574万元,减少10000万元。主要是增加新增一般债券用于城市安全饮水项目6000万元,减少当年留置中心建设预留资金16000万元。
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仍保持平衡。
二、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2019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未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于省新增专项债券16500万元,建议将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6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82418万元,建议调整为98918万元,增加16500万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券用于东洲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6500万元。
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仍保持平衡。
三、2019年抚顺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财政部关于按规定收回政府债务部分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8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辽财债管〔2019〕232号)等文件精神,建议调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10.72亿元,比2018年增加4.3亿元,按地区划分,市本级173.71亿元,县区237.01亿元;按类型划分,一般债务限额356.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85亿元。其中,2019年省政府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1亿元(市本级2.25亿元,县区2.85亿元),财政部收回存量政府债务限额0.8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