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外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民网及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群众诉求。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参与市委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十二)对有关国家、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参考建议。
(十三)承担市政府党组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市政府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方案,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廉政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及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集中办公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负责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住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抚的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指导食堂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在抚召开的全国、省大型会议及市以上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升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水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二)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其他所属单位,此决算为汇总决算。
机构设置情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内设机构28个,分别为:综合办(保密工作办公室)、秘书科、文电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综合七科、研究一科、研究二科、新闻联络科、建议提案办理科、信息科、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公报室)、网络诉求综合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公务用车管理科、接待一科、接待二科、规划建设科、运行保障科、安全保卫科、服务保障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9年度抚顺市政府办公室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643.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43.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6401.31万元,主要为机构改革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原因造成。
2.上年结转和结余7.67万元。
(二)支出总计8635.52万元,较上年增加6485.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18.93万元,主要是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5.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14万元,资本性支出0.38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945.83万元,主要为机构改革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原因造成。
2.项目支出4016.59万元,主要包括市政府集中办公区运行维护和政府总值班、机要文电、政务公开等业务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539.5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原因造成。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67万元。
主要是部分应付未付款项年末结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35.52万元,较年初预算多支出647.79万元,增幅8.1%,主要为上年预算中一次性采购项目当年没有操作完成而在2019年付款造成。其中:基本支出4618.93万元,项目支出4016.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35.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8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1.5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774.9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572.98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0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333.61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5.50万元,主要是离休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19万元,主要是缴纳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8.63万元,主要是缴纳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4) 死亡抚恤104.17万元。
3. 医疗健康支出113.6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4.7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8.88万元,主要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20.8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06.0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4.8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9.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7.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6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307.38万元,增支42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11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4.86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7.76万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支原因均为机构改革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原因造成。与年初预算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83.91万元,减幅39%,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原因造成。
1. 公务接待费197.37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98批次,19934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5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2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累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5.43万元,比2018年增加2182.07万元,增幅798.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原因造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5个,涉及资金4016.5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 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资金结构不够优化;二是一次性项目当年完成比率偏低。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从源头上强化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二是加强预算控制,进一步提高一次性项目完成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