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践行“好人雷锋 慈心善行”的理念,今年,抚顺市慈善总会将开展15个救助项目。
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针对我市低保户、低收入户及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未成年患者,将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一次性住院治疗扣除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补助及其他补助后,个人支付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救助5000元至20000元,计划救助20人。
开展“慈善助医”项目,辽宁省慈善总会与沈阳浑河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对我市低保户、低收入户及其他困难户家庭中儿童脑瘫患者康复救助,每人平均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对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等脑血管后遗症期患者的康复救助,每人平均救助费用不超过1.5万元,计划救助6人。
开展“中国移动爱心行动”慈善救助项目,辽宁省慈善总会与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共同为省内0-14周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先心病儿童进行免费筛查,符合救助标准的,免费手术治疗。
开展“春蕾”困境儿童慈善救助项目,我市针对三县低保户、低收入户及其他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为小学1-6年级就读的小学生(含校办幼儿园)提供人均1000元的资助,计划救助950人,投入资金95万元。
开展“衣恋阳光”助学项目,每年经过严格的入户调查、筛选,对清原、新宾两县农村品学兼优、贫困高中生进行连续三年的救助。
开展“留守儿童之家”慈善项目,依托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帮助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远程交流,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体活动内容,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救助项目,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市、县慈善总会联手将为我市3700户低保户、低收入户及其他困难家庭每户救助价值100元的面粉和豆油,让贫困家庭过一个祥和温暖的节日。
开展“慈善情 亮万村”公益项目,省慈善总会与深圳市固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为全省1.2万个建制行政村每个村免费安装无杆光能路灯3盏,目前为我市三县村部已免费安装1551盏,各村惠民亮化工程共安装26359盏。
开展“善行光明·慈爱辽宁”救助项目,辽宁省慈善总会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合作,针对我市困难家庭、五保户及优抚对象和60周岁(含)以上患有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等眼疾且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和0-18周岁患有斜视且符合手术条件的少年儿童给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眼病患者,在享受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或自费部分低于2500元/例的按实际发生额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500元/例。
开展“养老培训”慈善救助项目,由辽宁省慈善总会出资,免费对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有意愿从事并热爱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技能鉴定达标的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老年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组织企业招聘洽谈会,帮助有就业愿望者实现就业。
开展“精神康宁”慈善救助项目,抚顺市慈善总会与辽健集团抚矿脑科医院合作,对本市低保户家庭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免费入院治疗,为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今年计划救助500人,投入资金180万元。
开展新钢铁“脱贫致富”周转金项目,抚顺市慈善总会计划投放周转金900万元,将以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带动低收入农民增加收入为契机,力争实现“精准扶贫、持续扶贫、防止规模返贫”目标。
开展“健步行”医疗救助项目,针对我市低保户中股骨头坏死从而丧失劳动和行走能力的患者,对低保患者手术产生的个人承担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助。
开展“失独再育”救助项目,母亲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在2013年4月1日以后又成功生育一个子女的失独再育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宣传对接项目,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总会发起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试点项目宣传对接工作,构建慈善赋能村、社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探索基层治理的平台。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