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记者 李凭)3月22日,记者从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车用气瓶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强化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并出台五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天然气燃料汽车不断增加,其盛装天然气燃料的车用气瓶属于特种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车用气瓶应当办理使用登记证,按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车用气瓶安全管理五项措施如下:
第一项 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各出租车、公共交通营运单位,各燃气车辆车主是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气瓶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所使用的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等问题,要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项 气瓶充装单位要强化充装检查工作,杜绝问题气瓶的充装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充装检查工作,充装前、后均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并做好充装记录。充装记录至少包括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证号、检验日期、外观检查等信息。不得充装未取得使用登记证、超过检验有效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第三项 依法实施气瓶检验,为气瓶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具有车用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均可在本市开展车用气瓶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为判废气瓶的应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报废气瓶重新安装和使用。
第四项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查验车用气瓶手续,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车辆检验检测工作中,要对燃气车辆所使用的车用气瓶状况进行查验。对没有使用登记证、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车用气瓶要做好记录,要向车主提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项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解决车用气瓶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或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或充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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