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3项“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省住建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普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7月28-2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8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等问题。
三、完成情况
本次组织验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抚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清原县垃圾填埋场、新宾县垃圾填埋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定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分别为:0.7万吨、0.6万吨、0.3万吨,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抚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21年年底已经完成了0.7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处理工作,并改造了演武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管线及调节池,对渗液处理车间的设备进行大修,保证渗滤液处理正常运转。目前调节池水位线处于较低水平,在安全范围之内。现状渗滤液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2.清原县垃圾填埋场:2021年4月清原县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开始正式运行,同时采购临时处理设备处理积存渗滤液,新建渗滤液调节池一座、调节池深度约5米、容积为1万立,当前调节池约存储渗滤液约0.35米、700吨,渗滤液调节池处于安全液位以下。原积存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3.新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宾县采购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22年6月完成了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新宾县对整个垃圾填埋场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新建了60吨每天处理能力渗滤液处理设施。且新宾县政府已正在进行《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服务项目》招标,拟将城镇垃圾运至附近地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填理场渗滤液问题。
四、验收结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填埋场积存渗液问题整改已经全部完成,进入常规管理阶段,要求:①各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②各垃圾场垃圾渗液调节池预留调节容积,满足渗滤液产生和处理要求。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