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1项“抚顺菱镁行业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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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抚顺菱镁行业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抚顺菱镁行业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督察问题为“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省工信厅验收意见
(一)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抚顺市组织对新宾县、东洲区和顺城区等县区按要求全面排查域内菱镁产业落后产能情况。目前,共有镁砂及制品生产企业4家,未发现落后产能。根据《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菱镁企业生产线摸排工作,并将更新情况公告于市政府官网,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2月,将全市菱镁企业生产线情况进行了公告;2021年,因全市菱镁企业生产线无变化,未予更新公告;2022年12月,公告更新全市菱镁企业生产线清单;2023年,因全市菱镁企业生产线无变化,未予更新公告。
(三)省工信厅验收结论
对照相关整改措施要求,抚顺市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四)工作建议
建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下一步轻烧反射窑淘汰等工作。
二、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意见
(一)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是抚顺市原有4家菱镁矿山企业,现已整合为抚顺鑫兴镁业有限公司(菱镁矿)。整合前,4家菱镁矿均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市级专家验收,同时要求矿山企业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是既有菱镁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2020年1月1日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三是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按期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抚顺市要求整合后的矿山企业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恢复治理责任范围、时序,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到位。
二是截至2023年11月22日前,抚顺市现有菱镁露天矿山无平面扩大范围,没有新建菱镁露天矿山。菱镁矿山暂不具备露天转地下开采条件。
三是2021年4月,抚顺市上报采矿权整合方案。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不断优化菱镁采矿权管理,促进菱镁行业整治取得了预期成效。
(四)验收结论
对照整改措施要求,抚顺市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三、省生态环境厅验收意见
(一)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抚顺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抚顺市落实<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抚镁办〔2021〕17号)、《关于做好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抚镁办〔2022〕17号),组织开展全市菱镁企业整治。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通过开展菱镁产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以管促治。督促4家企业对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了整改,共完成43项治理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11月底四家企业共投资6000余万元,涉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提升管控能力。将建有焙烧窑的3家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监管,并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常态化监管。同时,加大对菱镁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2021年至今,已累计开展企业监督性监测23次,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二是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已将4家企业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录,在近3年以来的“双随机”检查中,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同时,2021-2022年,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对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2023年1月,省、市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对抚顺市4家菱镁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已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4家菱镁制品企业的无组织排放问题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做好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4家矿山整合成1家矿山后,应落实新环评要求,加快解决废石乱堆乱放问题。矿区和周边仍然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应加强环境监管。
(四)验收结论
对照整改措施要求,抚顺市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同时,在现场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建议结合《辽宁省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精细化管理,加强矿山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
四、省国资委验收意见
(一)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按期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1年9月,抚顺市政府按要求向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菱镁矿矿山整合实施方案的函》(抚政〔2021〕21号)。2021年12月,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全省菱镁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三)验收结论
已如期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原则上同意验收通过,履行销号程序。同时建议,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作用,持续提升菱镁行业集中度,做优做强我省菱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