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三)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工委委员会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机关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1.组织工委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证行使职权。
4.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三)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5.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6.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7.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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