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工业源、扬尘源、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
(二)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工作,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提高可操作性、可监测性、可核查性。建立扬尘源清单,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减排措施。建立移动源管控清单,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限制和禁止相应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驶(使用)。
(三)2021年底前,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规则,细化相应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响应流程,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重污染应急期间,以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重点管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0月底前,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458个工业源、192个扬尘源、37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
(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31家重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了多次审核,确保每家企业都按照要求将减排措施细化到每个生产环节,做到生产线操作可监测,可核查。2021年11月30日前,建立了城区建筑工地及公共区域祼露土地扬尘源清单并制定了应急减排措施;建立了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名单;建立了192个扬尘源清单,并依据《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政办〔2020〕46号)规定,要求扬尘源清单内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将全部停工;建立了重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源清单11个,明确了抑制扬尘措施。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情况进行摸排,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移动源白名单,确保应急期间的运输保障。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移动源白名单1250辆,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民生保障的同时,根据《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政办﹝2020﹞46号)不同响应级别减排措施要求,限制或停止除移动源白名单以外的重型柴油货车及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驶使用,以减少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
(三)制定了《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应工作细则,细化了各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响应流程,提升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抚顺市气象局空气质量预报,2021年11月4日-6日抚顺市将出现3天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预报信息,抚顺市启动了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全市各部门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最终取得了2天轻度污染、1天良的成果,实现了减污削峰、缩短污染时长的工作目标。
2021 年抚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为 86.3%,同比增加 9.5 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 315 天,同比增加 34 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7 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四)强力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1月4日,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对31 家在线监测联网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核查,企业均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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