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已完成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到2022年底,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
三、完成情况
(一)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的通知》(抚政办〔2021〕34号),建立了由政府牵头,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生态及相关企业协同推进的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推动运输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二)落实“三个台账”。经抚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抚顺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共4家,为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大宗货物运量不足150万吨,经抚顺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审核同意,该企业不再纳入运输结构调整范围),建立了企业名录台账。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经抚顺市认定,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要求,公路运输比例高于20%,需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3家企业符合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要求,属于需持续跟踪调度企业。
(三)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企业运输结构调整 “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制定。一是投资近7亿元建设环保料场,增加铁路装卸货车位,铁路运输接卸能力提升95车/日,增幅35%。二是积极与铁路部门协同合作,协调铁路部门调整编组取车方式,提高场内接送车效率。三是强化工艺改造,投资1.3亿元,对物流仓储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扩大煤焦仓储能力,减少倒运频次,提高运输效率。截至2022年底,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运输占比为82.69%,较2020年提高69.69%。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899.52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82.69%,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2.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259.91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91.19%,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3.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94.4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96.45%,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4.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63.49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100%,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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