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4项“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已完成整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 件: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7月2日对《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4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2021年8月起,推进三宝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高温发酵处置,不再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19年8月,经抚顺市政府批准,抚顺市住建局委托中润信达(辽宁)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市海城、海新河、章党、前甸4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80%)进行临时应急无害化处置,委托辽宁中润信达进行无害化处置。2021年8月,经抚顺市政府批准,抚顺市住建局委托辽宁中润信达对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目前,抚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污泥处置监管情况
为确保抚顺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安全、规范化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发《关于明确现阶段抚顺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及监管单位职责;二是强化了对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建立了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三)污泥处置资金监管情况
为做好对污泥处置计量及污泥处置费拨付工作,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积极配合抚顺市住建局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工作,负责污泥运输及计量管理等工作,并对每月污泥运输量进行核定,抚顺市住建局审核后,及时拨付污泥处理处置费。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抚顺市城区三宝屯、海城、海新河、章党和前甸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委托中润信达(辽宁)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其中,2021年8月起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再运往垃圾厂填埋。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无。
六、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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