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2-1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行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3〕8号)《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0〕4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行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行业认定办法(试行)
2.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
3.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
4.抚顺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行业评分标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总工会
抚顺市工商业联合会 抚顺市企业联合会/抚顺市企业家协会
2023年12月11日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发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