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 ||
文号: | 第19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2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
市长 高 键
2022年8月23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经抚顺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2006年4月20日市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