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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6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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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抚顺市城市更新、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提升、治理方式转换、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为此,编制好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不断提升抚顺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布局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通过完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管理和发展,全面推进村镇宜居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审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发展指标,实现了城市能级加速提升、城乡融合加速发展、百姓民生加速改善、改革创新加速推进,城乡建设事业迈上了新台阶、打开了新局面。

住房事业稳步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住房保障有力有效,“十三五”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33.5%。持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保障,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00户、实物保障公共租赁住房6034套。对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进行改造,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66万户。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全市房地产业较“十二五”时期发展放缓,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达到292.8亿元;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累计达到538.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累计达到656.7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达到631.1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累计达到303.2亿元。开展“三供一业”移交、早期棚改安置及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12.64亿元,完成改造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

基础设施领域短板持续补齐。“十三五”时期,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累计投资46亿元。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区居民(6141户)避险搬迁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2条道路改造工程,4条道路新建工程;城市供水管线累计达到2411公里,水供应量14143万吨/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7%;改造供热管网200余公里,城市供热面积累计达66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98%;完成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60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达到98.24%;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10.9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19.97万吨;建成区绿地面达到5552.4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447.26公顷),绿地率达到39%。沈白高铁项目全面启动,新宾先期段控制工程开工建设。

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城市养护更加精细,道路、桥梁、路灯、排水、中控监控等维修养护工程基本完成。完成22条(段)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改造市区积水点30余处。城市功能照明持续完善,城市亮灯率达到95%。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深入推进,新增道路清扫车辆27台、清洗车11台,机械化清扫率达85%,改造垃圾转运站(台)2座,新增环卫车辆93台、垃圾收集容器4000个,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90个,投放垃圾分类箱111个,垃圾焚烧项目开工建设。“厕所革命”工作扎实推进,新建公厕46座,内厕开放311座。实施“城市双修”行动,完成86个占路市场、15个重点区域、22条主要街路综合整治工作,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道路功能持续恢复。停车泊位累计达到7.8万个,城市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筑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筑业产值累计完成438.17亿元,建筑企业达到325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率达到99%以上。市、县(区)两级建筑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工作持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受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

乡村环境日益改善。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特色小城镇滚动排名机制正式建立并实施,获批省级特色乡镇1个,进入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5个。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66万元,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3623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取得新进展,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推广行政村达到552个,19个城管村全部实施城市化垃圾处理,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现代化治理步伐加快。住建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整合原住建委、城管局、人防办三局行政审批窗口,入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个公章办理”,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审批服务持续优化,57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和10项省审批资质认定初审初验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全部清理。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市局管市—区局管块—大队管片—巡查管段—队员管点网格化的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新增处罚权280项,行政处罚权力逐步集中。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进度符合预期,为“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抚顺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抚顺市城乡建设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这一时期,我们既面临国家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和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历史机遇,又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挑战,综合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抚顺正处在国家战略机遇的叠加期、转型发展的攻坚期、蓄势跃升的突破期。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抚顺发挥区位交通、工业基础、生态环境优势,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国家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有利于抚顺新基建、新城建与传统基建协同发力。辽宁省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推进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有利于抚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辽宁省将改善营商环境列为“十四五”城乡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利于抚顺对外开放、改革创新,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挑战

在抚顺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来自诸多领域的矛盾和风险隐患,以便有效应对面临的挑战。一是房地产形势依然复杂,商业与公建等非住宅库存较多,住房保障仍需加强。二是物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亟待建立完善新模式。三是老旧城区改造难度较大,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尚需补齐。四是部分区域仍存在雨污合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五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足,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质量有待提高。六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不足,竞争力有待提升。七是传统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方式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基本需求,行政执法在法制保障上、机制体制上、方法手段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八是农村人居环仍然存在短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需进一步完善。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理念为引领,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和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转变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方式,全力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绿色抚顺、文明抚顺、幸福抚顺,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乡建设工作格局。着眼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着重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短板。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真正让城乡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传承。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乡建设运营模式,建立绿色建筑体系,聚焦建设低碳城市,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弘扬老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有效配置科技资源、加强智库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建筑业、城乡治理深度融合,突出数字赋能,推动城乡建设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坚持用统筹的方法系统治理“城市病”,以城市更新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建设,强化城市安全运维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安全性

坚持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国内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协作、融合发展,提升行业开放发展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治理手段改革创新,打造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城市更新机制体制初步建立,“城市病”问题初步缓解,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加快补齐, 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普遍推广,现代化政府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城市运维更加安全,乡村建设行动广泛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迈入新阶段。在助力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的过程中,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住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品质全面提升。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便民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精准住房保障实施成效明显。

城市建设提档晋级。城市更新行动深入实施,空间结构持续优化,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得到补齐, 城区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做到“五无一规范”, 供水、供热、供气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宜居成效显著。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和覆盖率逐步提升,推广利用闲置空地建设便民公共设施,社区居住质量大幅改善,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共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机制,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绿色低碳转型提质增效。聚焦建设绿色城市,打造绿色化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方式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聚焦西露天矿生态治理,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建设,采矿废弃修复再利用初显成效。聚焦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

智慧城市运行初步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新突破,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实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平台逐步建立,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整体提升。建筑工业化逐步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

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消除审批灰色地带。“服务零距离、执法零投诉、信访零增长、违纪零发生”的城管执法目标基本实现。城市安全体系更加完善,城市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城乡人文特色充分显现。推动老工业基地历史文化利用保护,依托城市老旧厂区、废弃矿坑,全面体现抚顺市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民族文化价值,构建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新格局,促进历史文化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2025年,重点实施西露天矿生态修复工程,保护修复现有的历史文化名镇1个和传统村落2个。

 

专栏1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属性

2020年

2025年

住房成套率(%)

预期性

——

90

建成区绿地率(平方米)

预期性

39

4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约束性

——

30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

约束性

66

100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

预期性

10.37

13.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约束性

——

≥7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约束性

90(含填埋)

90(压减污泥填埋)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预期性

15

20

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

预期性

——

≥85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约束性

——

<9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约束性

——

35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约束性

——

65

注:主要指标分为束性指标和期性指标,国家和省里明确给定的指标设定约束性指标,行业发展提出的指标设定为预期性指标。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品质提升

1. 优化城市区域发展格局

按照我省沈阳现代都市圈和辽东绿色经济区的区域发展规划,结合抚顺市城乡发展基础以及地理区位条件,逐步构建“一区、三轴”网络化结构。“一区”即抚顺市区,“三轴”即抚顺—清源城镇发展轴、抚顺—新宾城镇发展轴、抚顺—石文城镇发展轴。突出抚顺市区的核心发展地位,“三轴”协同发展。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切实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和城乡建设方式转变,以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为引领,深入开展一系列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工程,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提升城乡综合承载力,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建设创新、绿色、智慧的高品质城市和美丽宜居村庄。

2. 构建城市更新机制体制

以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为抓手,加快构建抚顺市城市更新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研究推进城市更新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拓宽城市更新参与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更多资源投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养老、医疗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着力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城市更新模式。加大城市更新支持力度,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在资金安排、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整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通过多种方式,为城市更新提供资金保障。

3.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

深入挖掘抚顺老工业基地历史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探索推动城市老旧厂区、废弃矿坑修复改造工程,建设消防报警灭火系统、防灾避险设施体系。通过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全面体现抚顺市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民族文化价值,构建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新格局,促进历史文化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西露天矿生态修复工程。

(二)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推动实现住有所居

1. 加强住房保障

坚持因城施策,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住房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便民化服务。统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统筹确定改造任务,细化年度改造计划,充分听取住户意见,全民参与,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实现由粗放外延扩展向内涵提质增效转变,吸引人群向抚顺聚集,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2025年,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更新改造,年新增公共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50户,城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专栏2  加快推老旧小区改造

“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171个小区,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惠及居民16.69万户。

2021年,完成2020年已开工49个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315.5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5.3万户;开工改造75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06.3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8.35万户。

2022年计划改造14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7.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5万户。

2023-2025年计划改造33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22.0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99万户。

2.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工作方案。按照确定的抚顺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目标、供应情况、住宅销售价格控制目标,分类施策,将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对中心城区热点地域,适当增加商品住房供地,适当增加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解决现有房子不能满足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不均衡问题。“十四五”时期,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达到250亿元(含开发区),全市城镇新增商品住房销售供应面积500万平方米。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强房地产企业包保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与企业联系沟通,掌握开发企业建设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专栏3  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对中心城区热点地域,适当增加商品住房供地,适当增加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解决现有房子不能满足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不均衡问题。“十四五”期间,SKS地块、城东三期37方块、顺华能源学院地块、标准件厂地块、自来水河南分公司3-2#、3-3#地块等实现供地,新建开发项目,产城融合发展。

3. 持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坚持党建引领,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社区物业服务有机融合,建设“红色物业”。推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通过建立完善物业多级监管体制、物业行业抽查检查、行业信息公开、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等制度,建立完善抚顺市物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依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形成符合物业发展大趋势且适合抚顺市的物业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抚顺市物业企业优胜劣汰,促进行业更好发展。

(三)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发展提质增效

1. 推动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和城市安全等因素,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各类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围绕沈白高铁建设,实施沿线配套工程;建设安城、贵城等跨铁路桥,减少交通瓶颈;结合西露天矿综合治理,策划包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围绕城东三期开发进程和产业布局,配套建设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对外交通联系,及中心城区各地之间的交通联系,开展背街小巷建设改造,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市政设施实施精细化养护,创新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提高市管市政设施完好率。积极推进沈抚同城化和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将抚顺市发展成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重要板块,探索沈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专栏4  优化市交通结构

1.铁路建设项目:沈白高铁抚顺段建设项目、沈白高铁抚顺北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和道路工程等。

2.打通城市交通瓶颈:城东三期基础设施—贵城街、新城路东(贵城街以西)工程、安城街跨沈吉铁路桥(箱涵)工程、抚顺城东物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抚顺市新抚商贸物流产业集聚(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3.完善城市路网及配套设施:抚顺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新建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4.西露天矿治理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根据西露天矿治理总体方案,为其治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5.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抚顺再生资源业园、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市望花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顺城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

全力推进世界银行贷款辽宁城镇供水安全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抚顺市世行贷款给水改造工程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供水运行管理和设施改造,合理调配设备设施功能。创新供水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民心网”诉求办理水平。针对抚顺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用水需求,摸清底数,编制切实可行的城乡结合部供水方案,促进城乡结合部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村振兴战略。“十四五”期间,城市供水管网总长度达到2450公里以上,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以下,供水普及率保持99.7%。

3. 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

依据《抚顺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持续开展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和规模。结合天然气置换工程,关停城市煤气储存罐。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燃气设施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盘活利用企业资产,加大民用天然气普及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燃气微管网建设,努力实现抚顺市全部使用天然气。鼓励燃气企业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对老旧管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居民天然气普及率。

4. 推进城市高效集中供热建设

依据《抚顺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抚顺市城市热电发展规划》,推进城市一体化高效集中供热,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重。鼓励供热企业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推进抚顺市集中热源建设、老旧供热设施改造等重点工作,对城区运行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逐步进行改造。强化供热行业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行业在城市供热工作中的联动配合机制,科学监管调度,实现全市供热期平稳运行,不断提升城市供热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十四五”期末,集中供热率达到99%。

5.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能

积极推进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对混接、错接、破损排水管网进行修复,减少清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道总量,同时将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污水逐步清除。提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工作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保持98%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6. 推动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建设改造等项目,逐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推动老城区雨污分流,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实施西三街农贸大厅、中央大街北段积水点等城市易涝点改造,完善全市排水体系建设,从源头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实现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无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无内涝灾害出现;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雨水工程体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专栏5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1.供水设施建设:利用行贷款资金,实施供水设施改造,改造供水管网,新建智慧水务平台、表务平台、水厂自动化控制、完成二次

加压备改造等。续建压力输水管线(河北水厂-滴台水厂段)。

2.燃气设施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燃气微管网建设,实施抚顺市居住区燃气配套工程,老旧燃气管网改造。

3.供热设施建设:东洲区热电联产项目、抚矿集团热电厂改造。

4.污、排水设施建设:抚顺市污水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项目、抚顺市福民站前地区污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城市易涝点治理。

(四)推进城市面貌提档升级,改善人居环境

1. 建设城市绿色生态体系

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建绿等方式增加绿地面积,稳步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同时,结合治改提创及城市体检行动,在城市更新、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中,挖潜城市、街道中的空闲地、市政用地等,将腾退出的闲置用地,用于绿地建设。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因地制宜新建改造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继续实施城市“双修”,加大绿地精细化维养,提升管护水平;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植树成活率;继续做好园林绿化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加大绿化投入,拓展绿化空间,持续做好抚顺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十四五”期末,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2. 科学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一是规范停车管理。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提高物业管理小区内配建停车场及园区内停车场的利用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科学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二是统筹城市空间增设停车位。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现有空间,通过适当的规划、改造,在保证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施划停车泊位、增加停车数量,力争增加停车泊位3万个(其中建设规范老旧小区生态停车位2万个)。

3. 完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在巩固原有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抚顺市街路指示牌、围挡广告、牌匾广告、LED显示屏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依据《抚顺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城区主要街路、重点区域存在的市容市貌问题,城区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做到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无违规占道经营、无渣土散漏、无裸露地面、广告牌匾整齐规范。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组织各区住建局在所辖区域内继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4. 提升城市环卫治理水平

出台《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范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与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配备统一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组织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深化环卫市场化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实施“以费养业”引导环卫经营作业机制由事业型管理向企业型管理过渡。借鉴新抚区环卫市场化改革成功经验,持续推进其他城区环卫市场化进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专栏6  人居环境建设

1.停车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路静态交通标识、设施建设改造,停车场建设。

2.园林绿化建设:十里滨水公园东延绿化项目、抚顺市东洲区湿地文化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3.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筑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

4.人居环境治理:大伙房水源地上游人居环境整治。

(五)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低碳建筑产业

1. 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

支持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转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资质晋级,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增项交通、水利、通信等抚顺市相对薄弱的资质,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支持钢结构、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

2. 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绿色建筑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提档升级,持续推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7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继续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在施工阶段达到99%。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推动抚顺市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依托“新钢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立足抚顺,辐射周边,大力推广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实现装修装饰工业化集成建设。

3. 落实建筑业安全责任

健全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规范化,完善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完善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 提升建筑业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消防审验监管机制,强化消防红线安全意识,加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施工审查制度改革,探索推进BIM审图模式。健全勘察设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紧跟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步伐,把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以动态核查和质量抽查为切入点,不断规范和整顿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勘察设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提升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通过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实施考勤管理。

5. 加强建筑业人才梯队建设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制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加大对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型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人才引进发展规划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快培养行业领军和跨界人才,加强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工作,培养一批行业带头人,以企业家和建筑师为代表的管理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人物。

(六)加快推进村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1.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联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摸排全市改造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安排任务。扩大保障范围,将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非危房。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所辖县区内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计划改造679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456户,其他边缘户223户。

2.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保护镇(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镇(乡)、村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进一步指导历史文化资源底蕴丰厚的镇、村按照住建部制定的评选办法和评定标准,加快培育进度,为下一批次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储备资源。建立保护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义务,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体系,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十四五”期间,保护修复现有历史文化名镇1个和传统村落2个。

3.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强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分类质量,逐步形成“群众参与、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分类回收”的高标准垃圾分类模式。督导各县区按照处置体系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收集车辆,乡镇中转站,合理布局,提高垃圾转运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大市、县区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投入。争取各方面资金参与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垃圾处理的地区要制定有效督考方案,加大对企业的督导力度,保证第三方服务的常态化。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

(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打造高效智能政务体系

1. 深化“放管服”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具体办事事项和审批流程,公布“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跑道”和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高效快捷办理。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提高审批窗口人员服务质量和专业素质,规范窗口服务,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窗口办事“堵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效率。

2. 推动城市管理改革创新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合理设定部门分工,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鼓励和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市场化运营,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加强城市管理和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工作上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实现无缝对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3. 推动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

采用多种高科技手段,开展城市体检评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城市基本情况普查,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完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同时,不断拓展CIM+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基于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纵向对接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联通县(区)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源,建立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试、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的“一网统管”信息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完成具备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和省级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任务的协同系统。

专栏7 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

1.建立具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城市事件部件等数据分析展示、监督指挥系统,实现合理的动态资源配置,解决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市政管理问题难点和痛点;

2.建立能够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进行监测分析运行监测系统,实现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巡查巡检、风险防控、决策支持、隐患上报和突发事件推送;

3.建立具备城市管理服务态势感知、部件事件监管、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分析研判功能的决策建设系统;

4.建立建筑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已有资源作用和信息技术潜能,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建筑市场;

5.建设智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利用系统将民政、社保及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实现动态监测;

6.建立具备对服务结果及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回访的公众服务系统,落实对公众诉求指挥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八)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与安全,打造韧性城市

1.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为主体责任的五方主体责任体系,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安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施行)》,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探索研究工程质量保险,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2.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城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道路、桥梁、照明、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排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重点做好城市燃气、热力、地下管网、排水防涝设施以及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市政公用各行业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抢险队伍和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应急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做好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市政公用行业预警防范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

2. 加强廉政建设

加强防控引导,注重干部队伍作风管理,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书记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坚持依法执政,着力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打造敢担当善作为的队伍。

3. 强化责任分工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各自主体责任,围绕重点工作,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年度计划,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共同完成本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

4. 狠抓规划落实

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依据规划科学谋划年度重点工作、投资任务、建设计划、项目前期等,优先实施重点项目清单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切实做到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创新机制体制

1. 创新管理体制

加强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注重协同推进,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行业、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研,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水平。

2. 完善协调机制

按照城市更新、绿色发展、安全宜居发展定位,进一步落实和发挥好城乡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推进日常沟通联系和定期会商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 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推进行业统计工作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制,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强工作督办,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

(三)统筹要素保障

1. 政策保障

适时启动《抚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推行共享停车,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车场、出租车泊位,并取得相应收益;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要求,明确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方式,针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情况,建立拒收制度。通过制度建立,约束卫生、教育等政府投资类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房地产项目一定比例采取装配式,鼓励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采取装配式。采取装配式的建筑,在土地出让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上予以优惠。

2. 资金保障

多渠道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债券的支持,用好用活各类资金。逐步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引包括民间资金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尝试资产变资本运作,通过融资混改拓宽资金渠道。

3. 人才保障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对领导干部及业务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培训,造就一支讲政治、守纪律、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理论水平高、科学决策和管理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加大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快培养一大批技术精、操作熟的现场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建设人才。

(四)做好城市监测

全面开展城市自体检评估工作,以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分类制定评估标准体系和信息系统。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增设特色指标。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内容,综合分析城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效能评价,提出低值低效空间更新策略要求。客观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查找城市人居环境现状和潜在的问题与短板,提出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城市体检长效机制,使城市体检成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五)引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城乡建设各个领域,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和“人民城市人民管”。充分发挥舆论对城乡建设发展的推动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各项工作的宣传,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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