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方案 | ||
文号: | 抚政办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2〕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促进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着力激发平台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按照“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优化平台经济营商环境,保护平台经济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找准发展定位,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应用场景牵引,把平台经济发展贯穿于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推进全过程;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为平台经营者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释放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加快引育全市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数字抚顺、智能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力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制度机制,涉及平台经济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优化,政策体系、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创新发展,努力构建“大平台、大市场、大融合”的发展格局,为推进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
(三)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坚持以“六大产业”发展为核心,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升级,重点推进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冶金高端新材料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新型煤化工及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数字化进程,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提升产能效益,增加产业价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推动互联网和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数字农情,推动智能集成应用,提升种类植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数字养殖牧场,推进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应用个体体征智能监测技术,加强动物疫病疫情的精准诊断、预警、防控。推进养殖场(屠宰、饲料、兽药企业等)数据直联直报,实现畜牧生产、流通、屠宰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培育。围绕抚顺优势产业,培育专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B2B交易平台,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构建新型产供销供应链体系,助推抚顺制造、抚顺产品“走出去”。依托清原县、新宾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构建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际邮件快件及出口监管场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各县区、企业建设跨境电商集聚园区和垂直产业平台,促进海关、外汇、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智慧道路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数字化的道路动态监管系统,推进智慧运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互联网+”交通运输服务新业态。规范抚顺网络预约出租洗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切实提升农村客运安全运营水平,促进抚顺交通智能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向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住宿、旅游、家政、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推动创意设计、远程诊断、生态旅游、远程教育、智慧社区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形成互联网产业新格局,积极推进融合应用创新,丰富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邮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
(九)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完善平台经济准入规则,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 ,强化对平台企业进入社区团购、住房租赁等特定领域的监管。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和联合监管。指导督促旅游民宿领域的政策落实,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强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核与运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应用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优化审查机制,不断强化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咨询工作。严厉查处串通定价、价格欺诈、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刷单炒信以及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助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线索调查事宜。(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开展“网剑行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加强对直播行业的整治和规范,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和直播带货等新兴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应依法持牌经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低、风险高的平台企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不断完善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形成过惩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探索符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方法,对平台经济领域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和繁荣发展。(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等,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十五)压实平台经济参与者主体责任。明确平台经营者在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平台(含APP)索权、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创新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平台经营者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平台经济市场准入便利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区域通办”“辽事通掌上办”,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场景应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直通联络机制,增强对网络线索的发现、研判、追溯能力。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发布虚假违规信息等涉及网络平台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平台内经营者恶意降低服务品质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保障良好的安全消费体验。加大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电子商务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督促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完善平台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和消费纠纷在线快速解决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餐服务、网约车、共享出行、在线教育、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技术创新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数据信息基础技术与重点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专业、共性),支持企业以“带土移植”、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一批从事关键技术研究、有助于提升产业层次或填补产业空白的高端人才和研究团队。探索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培育本土化创新创业人才梯队。组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高校积极承担数字抚顺重大建设任务和研究项目,联合高校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研成果评价评估机制,对于优秀科研成果予以专项优惠政策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石化产业数字化创新实验室建设。依托辽宁省石化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鼓励抚顺石化等龙头企业加大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绘制石化行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技术路线图,开展涵盖炼化、巡检、安防等一系列智能应用场景的技术研发。(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联合启迪之星等孵化载体,开展石化产业数字化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题活动,吸引北京、杭州、深圳等国内外优秀创业团队参赛。支持抚顺石化等大企业建设石化产业数字化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开放企业创新资源,完善数据、云存储、融资、培训等创业加速服务,提升本地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抚顺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综合性大数据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建设抚顺市大数据双创孵化平台,致力于孵化和服务抚顺市小微创业公司或创业团体(个人),结合大数据采集平台,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带动大数据产业链的发展。通过大数据创客服务平台基于创客管理功能实现数据在线可信交易,面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大数据产业相关培训,组织优秀大数据产业创业典范到抚顺市当地进行交流分享,孵化区域内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和创业者,带动本地产业链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市大数据应用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网络基础支撑保障力度
(二十四)加强新一代综合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光纤网络改造升级,推动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城乡覆盖。加快5G基站建设, 实现重点场景、区域深度覆盖和农村基本覆盖的目标,满足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联网需求,打造全覆盖先锋城市。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加快NB-IoT网络建设,促进物联网与4G、5G协同发展,围绕道路、水务、管网、环卫、能源、智慧景区、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广物联民生应用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负责)
(二十五)加快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平台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对平台经济相关地方标准项目优先立项,并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开展标准服务企业行动,对平台经济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主动服务,为相关单位制定、修订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供指导。(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一体化体制机制,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升级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开放。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要素产权、定价、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机制,推进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数据赋能和数字惠民服务,围绕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电子证照加密等领域,丰富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市委网信办、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平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探索建立平台经营者网络与信息安全属地信息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落实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