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30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文号: 抚政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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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有关规定,确定原抚顺市人大常委原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名 称

栋 数

年 代

类 别

地 址

 1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原办公楼
(抚顺消费组合旧址)

 1

1926年

三类

新抚区永安路28号

 2

抚顺体育馆

 1

1981年

三类

顺城区临江路中段12号

 3

新华电报大楼

 1

1981年

三类

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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