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 ||
文号: | 抚政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20〕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有关规定,确定原抚顺市人大常委原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 称 | 栋 数 | 年 代 | 类 别 | 地 址 |
1 |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 1 | 1926年 | 三类 | 新抚区永安路28号 |
2 | 抚顺体育馆 | 1 | 1981年 | 三类 | 顺城区临江路中段12号 |
3 | 新华电报大楼 | 1 | 1981年 | 三类 | 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