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市乡村振兴局实际,制定政务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政务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政务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政务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局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局务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年按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5.推动完善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6.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信息公开、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活动,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7.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定期学法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
8.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9.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统计法》等宣传工作。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政务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定期听取局内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将法治素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政务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得到切实贯彻。
(三)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