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说 明
抚顺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社会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
2018年抚顺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77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1.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716.39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916.2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9.31万元。总支出预算为7773.3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88万元,其他支出916.28万元。
市民政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各项收入、支出明细如下:
抚顺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一、抚顺市民政局部门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 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 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抚顺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53.4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收入总预算753.43万元,比上年991.67万元减少238.24万元,减少24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支出总预算753.43万元,减少24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性支出项目。
二、关于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53.4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7.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07.9万元,比上年927.78万元减少219.88万元,减少23.7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753.4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38.24万元,减少24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8.42万元,减少31.13%;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项目支出减少9.82万元,减少3%,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性支出项目。
三、关于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29万元。
人员经费42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和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45.56万元,比去年减少18.33万元,减少28%,主要是办公地点搬迁,有偿收入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没有的原因,是因国家文件规定,金额未纳入采购范围。
六、关于抚顺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7.5万元减少0.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6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每台车辆的运行经费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民政局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8年2月9日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雷锋纪念馆的维护、环境美化和雷锋遗物、史料的搜集、编写与陈列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纪念、宣传活动;传播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第二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收支总预算 668.65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雷锋纪念馆部门收入预算 668.65万元,比上年增加 10.77 万元,增长 1.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665.8 万元,同比增加 9.99 万元,增长 1.5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雷锋纪念馆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668.65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0.47 万元,增长 1.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 18.96 万元,减少 5.2 %;项目支出增加 29.58 万元,增长 10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个巡展项目。
二、关于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68.65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665.8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2.85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0.0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 15.6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96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88.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2.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7 万元,项目支出 323.08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雷锋纪念馆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665.8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77 万元,增长 1.6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个巡展项目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雷锋纪念馆财政拨款支出 668.65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0.47 万元,增长 1.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 18.96 万元,减少 5.2 %;项目支出增加 29.58 万元,增长 10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一个巡展项目 。
三、关于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45.5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8.5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2.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69 万元。
人员经费 293.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 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4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0.4 万元。主要是优化公务车使用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120.6 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0 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14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为5个,分别为场馆运行及设备设施维护专项、购置工作人员服装项目、乔安山生活补助及取暖费项目、异地义务宣传、巡回展览项目、聘任派遣制讲解员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本部门没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
2018年2月3日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能
(一)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二)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生、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社会贫困精神病、退伍伤残老军人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940.3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45.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95万元。2018年支出总预算940.3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812.07万元,项目支出128.2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收入总预算940.32万元,比上年减少89.18万元,减少8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支出总预算940.32万元,减少89.18万元,减少8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
二、关于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940.3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5.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2万元,项目支出128.2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社会福利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40.32万元,比上年减少89.18万元,减少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社会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940.3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89.18万元,减少8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43万元,减少11%,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项目支出增加7.25万元,增加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三、关于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2.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82万元。
人员经费51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和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4万元。主要是调整标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它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老龄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
2、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7、引导、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8、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13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12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204.5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收入预算20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4.32万元,增长27.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71.25万元,同比增加9.32万元,增长5.7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3.25万元,同比增加33.25万元,增长2.8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待遇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04.5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2.57万元,增长26.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8万元,增长4.39%;项目支出增加35.75万元,增长188.1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
二、关于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04.5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1.2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3.2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万元,项目支出54.7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4.32万元,增长27.3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提高职工待遇,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204.5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2.57万元,增长26.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8万元,增长4.39%;项目支出增加35.75万元,增长188.1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事业收费支出。
三、关于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73万元。
人员经费13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改革后,我单位保留1辆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 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3项,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3,有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二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下设三家自收自支管理公墓。抚顺市金山息园。抚顺市龙凤山息园。抚顺市高山息园。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入总预算1358.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400万元,与上年收入同比减少2.9%。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358.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0.4万元,增长 1.5%,其中:基本支出491.36万元,同比减少137.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34万元,增长2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劳务费转到项目支出中;二是为了提高公墓建设,保证收入完成。 。
二、关于殡葬管理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25万元。
人员经费44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91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关于市殡葬管理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同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殡葬管理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609万元,其中:石碑材料专用材料费480万元;工程类维修维护费129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殡葬管理处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6项,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表中没有数据。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中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社会“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顾老人、老人自愿有偿的收养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养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养老院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529.44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9.4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8.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7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9万元,项目支出82.58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6.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9万元。
人员经费36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养老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养老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殡仪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收入预算2059.84万元,支出总预算2059.8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殡仪馆部门收入预算 2059.84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2.1%,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59.84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2.1%;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火化炉全部改造为高档拣灰炉,火化费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殡仪馆总体支出2059.8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8.25万元,增长1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28万元,减少9.88%;项目支出增加120.53万元,增长10.99%。项目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丧葬服务及丧葬用品数量增加,丧户需求增多。
二、关于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059.84万元,支出总预算2059.84万元,收入预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2059.8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9.8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万元,项目支出1217.6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殡仪馆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59.84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2.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火化炉全部改造为高档拣灰炉,火化费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殡仪馆财政拨款支出2059.8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8.25万元,增长1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28万元,减少9.88%;项目支出增加 120.53万元,增长10.99%。项目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丧葬服务及丧葬用品数量增加,丧户需求增多。
三、关于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万元。
人员经费55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7.8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殡仪馆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5万元。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比较减少1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608.98万元,其中:购置设备78.28万元,殡仪车辆购置30万元,丧葬用品及服务费460万元,其他货品及服务采购40.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殡仪馆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6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有3项在100万元以上的,4项在100万元以下,所有项目支出均有绩效目标。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机关运行经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机关运行经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负责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流浪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乞讨人员中无家可归人员的安置。我市流入外埠流浪人员的接收、救助外埠流入我市乞讨人员的护送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是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17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17人,离休3人,退休18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福彩公益金等。
2018年收支总预算 242.5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救助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24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万元,增加7.62%,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救助管理站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42.5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7.17万元,增加7.6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15万元,增长24.5%;项目支出减少29.98 万元,减少77.7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减少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了。
二、关于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5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5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0.8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28万元,项目支出 8.2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救助管理站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4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万元,增加7.6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救助管理站财政拨款支出 242.5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7.17万元,增加7.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15万元,增长24.5%;项目支出减少28.98万元,减少29.9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减少支出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了。
三、关于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4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28万元。
人员经费17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6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公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17年参加公车改革,没有财政局在编车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没有金额,我单位实际有3辆车,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用,属于其他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2.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救助管理站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 辆,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用,属于其他用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8.28万元。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概况
主要职责:
为社会上最困难的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开展国内外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与福利慈善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联系,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和多内容的慈善活动,筹集和接受国内外的捐赠,筹建社会福利资金,扩大交流社会信息,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对慈善的关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45.3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收入总预算45.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04万元,减少26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支出总预算45.38万元,减少26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关于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5.3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3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04万元,减少2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45.3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04万元,减少2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04万元,减少2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机构;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关于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6万元。
人员经费39.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只要是节约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资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研究和推进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居民经济状况信息获取工作;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数据分析工作,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经个人授权和政府部门委托,依法对相关居民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或复核,并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指导和检查县(区)核对机构工作;管理、维护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硬件设施;组织核对机构内部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
二、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6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6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4.65万元,比上年增加4.96万元,增长9.9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财政拨款支出54.6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96万元,增长9.98%,增加的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
人员经费4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项目支出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概况
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担着抚顺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就是通过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发行原则,筹集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1、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通过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3、负责运行、维护抚顺市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4、负责福利彩票各票种在抚顺市的销售及促销,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组织福利彩票社会媒体宣传和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5、负责福利彩票市级发行费的统筹管理使用,建立适应彩票发行的财务管理,保证按规定安全合理使用。
6、负责全市投注站和销售网点的规划、审批、布局,及基本消耗品的配送。
7、负责全市彩票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电脑彩票销售业务、新玩法上市等的推广培训。
8、负责抚顺市辖区福利彩票的销售以及站点投注终端的机器设备维修、维护,即开型彩票配送和电脑彩票打印纸申领、验收、保管及发放。负责兑奖和网点档案管理。
9、负责全市投注站点形象建设。为了给彩民提供良好购彩环境,确保福彩全年销售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中、省福彩中心投注站建设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加大地方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对投注站形象建设的投入,为投注站配置必要硬件设施。
10、负责监督检查区域福利彩票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私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处理辖区内业主、彩民的投诉和网点间的纠纷。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916.28万元;支出包括: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16.2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收入916.28万元,比上年减少88.99万元,下降8.85%;其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916.28万元,比去年增加473.91,增长100.07%,财政拨款为零,同比减少56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收入来源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562.9万元,2018年项目收入来源全部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安排。
2018年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支出916.28万元,比上年减少88.99万元,减少8.85%;其中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73.9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562.9万元,原因同上。
二、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支出916.28万元。收入预算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按功能支出包括: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16.2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3万元,项目支出460.5万元。
2018年,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16.28万元,比上年减少88.99万元,下降8.85%。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8年省投注站形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故2018年本级对投注站形象建设专项资金做了调减;二是压缩传统纸质媒体以及户外媒体对福彩的宣传专项资金。
2018年,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6.28万元,比上年减少88.99万元,下降8.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41万元,增长10.53 %,主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60.5万元,减少132.4 万元,下降22.33%。原因同上。
三、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455.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3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2018年无数据。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7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车辆运行费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末,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业务用车 12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7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60.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公开表8、公开表9、公开表10、公开表18均无数据。本部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1无数据。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13无数据。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故公开表16无数据。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故公开15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