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市农业局。2009年10月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中与原市粮食局合并,2014年10月原市畜牧兽医局并入市农委。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全市农业、畜牧、农机、扶贫、农业产业化、农垦、县域经济发展等项工作,以及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提出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指导县域产业集群、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示范建设工作。
(七)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 拟订全市农垦系统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农垦系统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及协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动物卫生和饲料业发展工业方针、法律法规;拟定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场资源的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局级行政机构,是市政府职能部门。现内设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管理处、农村经济管理处、综合处、农垦处、畜牧处、医政处、防疫处、安全处、科教处、粮食储备处、行业处、监督检查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综合处、县域经济处、监察处等21个业务处室。所属事业单位14家,其中:参公事业单位5家。
纳入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5家,包括: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本级)、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抚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抚顺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抚顺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抚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抚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抚顺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抚顺市园艺科学研究所、抚顺市种畜禽管理和草原监理站、抚顺市种子管理站、抚顺市粮油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0595.0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0,960.39万元,比上年增加812.12万元,增长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同比减少2899.95万元,减少29.11%;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万元,同比减少52.05万元,减少92.86%;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3万元,同比持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772.64万元,同比增加3764.09万元,增长44024.4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抚顺市园艺所搬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0959.0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10.80万元,增长7.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3.33万元,减少-17.92%;项目支出增加2,054.12万元,增长63.9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抚顺市园艺所搬迁,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37.3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60.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772.64;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3.11万元,教育支出1,530.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23万元,农林水支出 7,51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62.9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0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92万元,项目支出5,142.6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37.39万元,比上年增加812.12万元,增加8.1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抚顺市园艺所搬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0,836.0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10.79万元,增加8.0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3.33万元,减少-17.92%;项目支出增加2,054.12万元,增长66.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抚顺市园艺所搬迁,项目支出增加。
三、关于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3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6.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02万元,资本性支出3,838.38万元。
人员经费4,82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7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7.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2.60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4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5万元。主要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6.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88.1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288.1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4.4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5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两、其他用车6。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265.6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教育支出(类) 普通教育(款)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卫补助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信息统计(项):反映国家为宏观调控需要而用于粮食信息统计、社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3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