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引导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抚顺振兴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
(四)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妇女儿童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七)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人员
根据职责,市妇联机关内设机构7个部(室):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编制26人,现有2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本级
2. 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453.1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收入预算453.16万元,比上年增加-64.23万元,增长-12.41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84.76万元,同比增加-87.53万元,增长-18.5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8.4万元,同比增加23.3万元,增长51.7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抚顺市妇女联合会人员调出,经费减少;二是由于车改,“三公”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总体情况支出453.1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4.23万元,增长-12.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83万元,增长-21.3%;项目支出增加20.6万元,增长17.3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3.1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4.76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2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8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6 万元,项目支出139.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4.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53万元,增长-18.5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抚顺市妇女联合会人员调出,经费减少;二是由于车改,“三公”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384.7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7.53万元,增长-18.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83万元,增长-21.3%;项目支出增加20.6万元,增长17.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
三、关于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6万元。
人员经费26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4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妇女联合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6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妇女联合会机关及所属抚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09.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30.4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6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 万元 、技术性服务0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妇女联合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9.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