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抚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于2022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机构规格正县级,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所属。承担:①市级行政办公区提供服务保障;②为抚顺来京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门服务;③市直公务用车管理、调度;④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设备运行维修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为抚顺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部门预算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
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
支付资金)、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4159.6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159.67万元,比上年减少66.07万元,降低1.56%,减少主要原因:单位资金收入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037.43万元,同比增加5.94万元,增涨0.2 %,增加主要原因:社保大厦水电费增加。单位资金收入1122.24万元,同比减少72.01万元,降低6.03%,减少主要原因:食堂运行费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159.67万元,比上年减少66.07万元,降低1.56%,减少主要原因:单位资金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624.28万元,比上年减少31.81万元,降低1.92%,减少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535.39万元,比上年减少34.26万元,降低1.33%,减少主要原因:单位资金收入减少。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59.6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及单位资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37.43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122.24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14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535.3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同2023年相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同2023年相比,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4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
人员经费89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705.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取暖费。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6.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8万元。同2023年相比减少11.51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413.1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部门共有64台公务用车。
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政府采购支出表;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开表;4.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为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非税收入(类)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上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