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方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要求,我市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共二十项具体内容,出台了《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在过去的2018年,我市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抚顺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抚顺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的实施方案》《抚顺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针对明晰政商亲清交往行为、工作作风等15个方面工作详细部署了109项工作任务。同时,还出台了《抚顺市重点企业“一牌两卡”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额达5000万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实施一系列保护和支持政策。
二、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
坚决破除“官本位”陈旧观念,不断加强人民满意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建立了项目管家制度,在继续实施市领导包保项目制度基础上,建立了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组建了代办员队伍,对项目审批服务全程跟进、无偿代办。市发改委和市营商局联合下发了《抚顺市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实施方案》《抚顺市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制度实施方案》,对2018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建、拟新开工、重点推进落地的194个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了项目管家制度,通过“项目管家+企业+相关部门”的“1+1+N”服务机制,为重大项目提供店小二式的服务。二是市工信局制定了规上工业企业包保制度,对174户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包保全覆盖。三是启动了“凤来雁归、抚顺振兴”工程,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过去的一年,召开外来投资企业座谈会10余次,走访调研外贸出口企业95家,帮助21家企业申请外贸扶持资金1811万元。
三、名牌战略和“抚顺工匠”表彰方面
1.按照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各地市已停止开展名牌评选认定等工作。
2.近两年来,对“抚顺工匠”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提升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能力、对建立和完善党管人才机制、对集聚人才来抚留抚创新创业给予优厚待遇、对参加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实施“抚顺工匠”培育工程,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自2017年,我市组织开展了首批“抚顺工匠”评选表彰活动。全市100余家企业300余名企业优秀职工参评,由市政府命名出28名“抚顺工匠”,并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奖励。“抚顺工匠”每三年评选一次,计划于2020年开展第二次评选活动。三是开展评定“工匠技师”活动,积极组织企业自主开展“工匠技师”评定工作。2018年,我市国有大型企业抚顺石化公司组织开展了“工匠技师”评定和聘用工作,在本企业现有技能专家中,评定80名高级技师为企业“工匠技师”,实行聘用制,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月2600元标准享受津贴补贴待遇,激发了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四是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2018年,我市选树推荐省优秀高技能人才8人,7人获选。五是积极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把技能竞赛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鼓励工会、行业协会和社会各方积极组织和参与多形式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
四、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方面
2018年,我市扎实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招商引资不诚信,拖欠企业欠款等问题,开展了政府失信行为问题专项整治。抽查招商引资项目280个,发现并整改未履约项目31个。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归还政府欠款和未返保证金6227.06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还款任务。为了确保政策的延续性,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发生,省、市各级政府已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列为2019年营商工作重点,在加强问责和曝光力度的同时,还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
五、对民营企业专业培训方面
目前,虽然我市各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均存在不同范围、不同频次的培训,但是培训的力度确实有待加强。在安全生产领域,原市安监局每年都对企业法人、安全员及特殊工程人员进行培训,鉴于涉及面广、人员众多等因素影响,故未能开展全面的培训,下步,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将积极和企业取得联系,根据企业需求,适时进驻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在订购合同、买卖合同方面,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采取以下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大《合同法》相关知识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式合同文本、规范式格式合同文本,方便企业经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损失。二是公开合同监管部门办公电话,随时接受企业有关合同方面法律咨询,随时为其提供行政指导服务。三是积极建议、并联合市合同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者协会,开展有关《合同法》及有关企业经营实用知识培训。同时,我们也积极建议协会,发挥协会法律顾问作用,为民企会员提供服务。四是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小企业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尊敬的高荣华委员,非常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承办单位: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