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的建议》收悉,现就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一、健全营商环境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营商局重新调整了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市委常委、各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将原来12个工作组扩大到20个工作组,并重新修改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组织分工更加明确。年初以来,市委常委会研究营商环境2次,市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营商环境5次,召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市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大会1次、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会议4次。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议工作。二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广泛参与的营商环境评议机制,科学设计评议问卷,邀请各界代表对各县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打分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中,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三是推进“好差评”工作。协调、督促市大数据中心、市社保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医保中心6家单位,提高“好差评”数据产生比率,实名差评回访率达到100%。
二、持续做好诉求办理工作。一是对营商案件认真受理,及时转办,全程督办。不断强化营商案件的转办、督办等工作环节和跟踪督办力度。通过电话协调、现场调研、协调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诉求进行持续跟踪督办,本着不解决问题不放松、不得到企业同意不办结的态度,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步推进诉求督办工作。截至5月底,抚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诉求15.5万件,办结率98.4%,好评率96.3%。办结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领导信箱等平台交办留言200余件。受理涉企营商案件14件,营商环境案件6个月办结率不低于80%。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办理,更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营商环境建设》《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营商办2020年3月11日印发了《抚顺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细则》,对营商环境案件办理的职责范围、投诉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处理程序、督查督办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
三、结合工作实际,协同热线、网络诉求科,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工作建议,确定营商环境投诉线索移交标准,优化案件移交机制。现阶段已与纪检组建立每月25日移交营商环境投诉事项数量统计表机制,同时对案件来源与工作程序向纪检组进行了汇报,与纪检组共同召开诉求处理相关事项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联动。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市委来鹤书记、市政府高健市长先后5次针对诉求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提高群众诉求办理质量。1月29日,市委来鹤书记在《抚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全年办理情况通报》上的批示:“请智明同志阅,请市营商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共同约谈不达标单位一把手,并做好记录”。按照书记批示精神,市营商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分别于3月1日、3月18日两次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不达标单位高度重视,办理指标全面提升。二是纪检监督,追责问责。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切实发现和解决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建立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出台了《抚顺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监督工作方案》,构建“大数据+监督”工作模式,形成企业群众诉求分派、办理、反馈、审核监管链条,深入查找群众诉求办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截止6月底,先后四次向市纪委监委移交营商环境问题线索60个,问责处理工作人员5人次,群众好评率进一步提升。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诉求办理质量,抚顺“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平台”进一步扩展功能,分别与市政法委、市创城办、市检察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建立3条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平台负责及时移交相关诉求问题线索,3个部门负责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跟踪结果。三是提高标准,强化考核。注重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对历年各县区、部门全年办理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核指标。四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共同约谈了2021年诉求办理不达标的15家单位负责人。
尊敬的杜博代表,非常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