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精神,培育我市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发挥快递业对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发挥快递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打造我市快递服务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全市快递服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
1. 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务收入力争达到2.24亿元,年均增长20%;快递业务量力争达到2000万件,年均增长30%。
2.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在居民社区、高校园区、企事业集中办公区域等设置快递服务平台或智能快递箱,强化快件末端配送功能。快递网络运行效率、传递时限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3.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年收入超2000万元的快递企业6家。快递行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
4.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快递成为连接产业间、城乡间、区域间的重要纽带,服务生产和便利民生等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新增快递业就业岗位2000个。
二、主要任务
(三)落实“互联网+”战备。加快移动APP、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促进产业线上、线下互联契合,共同发展。推动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快递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农村、边远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快件寄递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创新发展互联网+快递,推动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智能化进步,加快智能化收投终端、机械化装卸等技术装备的应用。
(四)培养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引导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进行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要素骨干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五)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透明度,降低快件延误率、丢失率、损毁率。提高用户满意度,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
(六)提升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部署和开展行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快递业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推进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其他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仓储、铁路、信息、金融等企业协作,加快向综合快递运营商转型升级,形成复合服务能力。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快递服务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引导快递企业面向城乡社区创新末端网络运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打造便民利商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八)做好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中。要把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九)简化快递企业设立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制度。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等许可优化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进一步便利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十)完善快递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车辆进出和快递从业人员递送快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或综合服务站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办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建立快递网点,利用村邮站、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扩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实行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园区的建设,明确责任分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对于符合用地规划的快递企业要优先审批。对重点项目,要简化项目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实行联合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选址、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对废弃闲置园区、厂区及旧厂房改造,为快递企业提供区域快件转运中心、快件仓储、城市分拣投递服务中心等场所。引导各快递企业及企业总部设立的快件运转中心进驻交通物流园区,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入园企业享受市政府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实行积极的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财政支持。对快递企业重点项目和引进设备、技术改造、应用软件开发、扩大生产等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对擅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快递运输车辆及快递企业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提供车辆通行便利。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含电动三轮车)。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给予相应的便利。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确保经过依法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加大快递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支持引进快递服务业领军人才。各级政府要将快递行业相关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对符合现有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依托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快递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快递管理培训,提高快递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快递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服务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创新县级邮政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撑。(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常态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势互补、坚持责任共担,确保部门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尽快制订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的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快递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