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抚顺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辽编发〔2017〕32号),设立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挂抚顺市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案件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回复和重要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营商指导处
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诉办理处
负责对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案件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回复和重要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县区、部门、单位及其个人进行追责问责,负责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四)督查处
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国家、省转办任务落实情况督查,负责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负责对市政府绩效考核重点指标、营商环境监督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查。
(五)绩效考核处
负责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收集、编制、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对县区、市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济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绩效指标查访核验工作,强化绩效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承办市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