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不定级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质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大伙房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及实施。
(五)组织协调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工作实绩指标考核工作。
(七)协调解决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监督处。
负责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水源地保护区年度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建设问题。
(三)重点项目处。
负责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组织协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水源保护项目的策划、包装、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申请省以上专项资金工作。
(四)村镇协调处。
负责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相关县区工业企业搬迁、生态移民等规划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工作、生态示范区创建及申请国家、省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等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医院、学校、敬老院等行业的分布情况。
(五)生态产业发展处。
负责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林业、牧业的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林业、牧业等项目推进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大生态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围栏管护工作,负责大伙房水源地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