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抚政办发〔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促进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提质增速,充分发挥限额以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和商贸流通业不断繁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重点。加大“限下转限上”工作力度,鼓励、引导和支持数量众多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优、做精、做强,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商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现有达到限上标准未入库和接近标准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提升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限下转限上”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目标任务。市商务局要会同各县区、开发区认真调研限下商贸流通企业运行情况,依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基础情况,将“限下转限上”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摸排、确定目标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和实施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入挖掘升限潜力。要优先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务,成立销售公司,以批发、零售等业态纳入限上统计;优先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和部分已退出的租赁企业,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升级和再次转为限上企业;优先为新开业的大中型批零住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入库;积极协调总部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上报数据,优先纳入我市限上企业数据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市税务局、市工商局)
(三)鼓励引导企业升级。加强对已实际达到限上标准但未入库的限下企业的引导,促其依法、规范上报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因经营不善可能“下限”的企业动态,做好提质调换。将“个转企”里达额或接近限上标准的企业列入目标企业库,做好入库企业业务指导、统计人员辅导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四)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包保工作要求,针对“限下转限上”目标企业和预警“下限”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需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承担包保服务任务的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供营商环境保障。规范涉企公务检查、税外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制定优化限上企业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营监局)
三、政策扶持
(一) 对于当年新晋限额以上的本市商贸流通企业(下称限上企业),以入库年度为基期年,按其对市区(县)两级财力新增贡献的90%给予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期间如降为限下企业,则奖励政策停止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 对将总部迁至抚顺的限上企业,或将其在抚分公司变成子公司的限上企业,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适当提高扶持资金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不欠各种税费、社会保险费的限上企业,可申请“重点企业保护牌”及“企业检查收费卡”,享受《抚顺市重点企业“一牌两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待遇:
1. 上一年度新升限上企业。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 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5%以上。
4.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5. 年度新增稳定就业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限上企业,可申请“投资者绿卡”,享受《抚顺市重点企业“一牌两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 优先支持并协助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申报省以上“老字号”品牌、申报省级以上品牌并争取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 实施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对限上企业对口包保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厅)
(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对转型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其出口货物可申报出口退(免)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按照《抚顺市实施人才驱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从引进重点人才、建设人才队伍和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落实相关政策,为限上企业引进培养用好优秀人才提供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限上企业,享受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长任副组长,市统计局、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营监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限上企业培育、考核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强化抓目标责任落实,各县区要按照拟转限上企业名录,时刻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县区、开发区要会同统计、商务、税务、工商、乡镇、街道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摸排力度,集中选择销售收入达到规模要求、从业人员较多、经营形势和成长性较好的商贸企业,共同推进“限下转限上”工作。
(三)形成攻坚合力。市商务局要统筹全市“限下转限上”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市统计局负责限下企业统计数据监控、审核、分析和申报入库工作。市税务局要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把关。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新晋限上企业新增财力贡献给予扶持资金的操作。市工商局要及时提供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开信息和存活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引导限上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协助申报省级以上品牌及驰名商标。营监局要及时处理涉企投诉的处理。市就业局要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落实限上企业吸纳人才的相关政策。发改委等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深入开展限上企业培育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附件:1. 抚顺市推进“限下转限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2. 推进商贸流通企业“限下转限上”工作流程图
附 件1
抚顺市推进“限下转限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营监局
市税务局
省统计局抚顺市调查队
市就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