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pdf
2019年度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为促进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3、开展多学科的老年人教育教学工作和老年人教育理论研究,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4、负责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老年人文体娱乐等日常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教育和政策待遇的落实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等工作。
6、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有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8、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老年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3126.6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新增加单位。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23.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5.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58.3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02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的劳务费等。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955.6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新增加单位。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340.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25万元。
2.项目支出1615.5万元,主要包括养老院自费养员专项及养员运行专项、离休干部活动中心专项、老龄工作专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1万元
主要工程未竣工,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工程质保金,需工程质保到期后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5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17万元,项目支出161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55.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8万元,其他支出958.3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8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8.8万元,主要是参公人员工资福利
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2万元,主要是老龄工作专
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0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92.53万元,主要是参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3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
活动中心专项支出。
(3)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7.16万元,主要是老龄
工作专项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85万元,主要是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离休人员护理费、工资等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32.2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离休人员护理费、工资等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21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万元,主要是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死亡抚恤19.35万元,主要是职工丧葬费支出。
(9)老年福利210.55万元,主要是养老院自费养员支出。
(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02.42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等支出。
(11)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60万元,主要是老干部大学(新址)工程支出。
(1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8.46万元,主要是“三无”老人生活费、护理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48.8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7.2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补助经费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7.3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0.47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6.91万元,主要是为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
4. 其他支出958.32万元,包括: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58.32万元,主要是养员医疗救助金、生活费及维修维护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无增减,主要是本部门为新增加单位的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2019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此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2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公务应急合一车6辆,大客特种车1辆,特种用车主要是养员用车等。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188.8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经费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