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建设等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服务。
(二)承担抚顺地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三)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开展慈善宣传及对外交流工作。
(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和殡葬惠民政策。
(五)接收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736.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36.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6.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9.4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820.68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两家分支机构划转出本部门。。
(二)支出总计3736.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86.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42万元。
2.项目支出949.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主要包括光荣部老人生活费用、儿童部孤残儿童生活费用、特困养员生活费用;殡仪馆运行费用、福利院维修改造、贫困精神病养员生活费用;殡仪馆运行费用;海葬纪念园维修维护费用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770.09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两家分支机构划转出本部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0.5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当年预算项目基本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3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65万元,项目支出949.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70.09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两家分支机构划转出本部门。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6.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1.61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87.4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47.79万元,占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1.6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7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61.27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2.1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丧葬费等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6.73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6.5万元,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上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9万元,主要是养员楼日常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压减。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82.25万元,主要是殡仪馆运行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304.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上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5万元,主要是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91.12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资金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37.3万元,主要是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上调。
2.卫生健康支出87.24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7.24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147.79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7.9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上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86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购房补贴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29.41万元,占100%。
1.其他支出229.41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29.41万元,主要是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救助站维修改造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短收,无支出来源。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17%,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两家分支机构划转出本部门,两家分支机构车辆也划转出本部门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油款、车辆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5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为事业单位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救助车辆、接收丧户车辆、养员救护车辆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748.5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79.1分。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社会福利院光荣部老人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8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748.53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不及时;二是预算编制需更科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5万元,执行数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救助需求,康复、教育等服务。
(2)“困难群众专项救助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6.4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05万元,执行数为27.68万元,完成预算的36.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慰问。保障在院贫困精神病人基本治疗需要。保障“三无”养员医疗救治需求。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等服务
(3)“社会福利院光荣部老人生活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73万元,执行数为3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4)“海葬纪念园运行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7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海葬纪念园工作正常、有序、平稳开展。
(5)“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预算实际安排资金60万元进行部分维修改造,于本年实施部分维修改造,并于本年竣工并验收合格,未支付工程款。
(6)“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维修改造”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7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于2022年执行并竣工验收合格,改善孤儿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款全部支付完成。
(7)“市社会福利院主院消防工程”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8.6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万元,执行数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6.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按照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分阶段进行消防工程完善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内容于本年执行并竣工验收合格,未支付项目款。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7.3万元,执行数为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在院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医疗救助需求。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 076001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210400000 | ||||||
年度预算收入 | 5472.4 | ||||||
年度预算支出 |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 5472.4 | |||||
人员类项目 | 1727.99 | 其他运转类项目 | 1999.95 | ||||
公用经费类项目 | 995.93 | 特定目标类项目 | 748.53 | ||||
年度主要任务 | 对应项目 | 预算资金情况(万元) | |||||
救助人员专项经费 | 8.2 | ||||||
福利院医疗垃圾处理费 | 5 | ||||||
殡仪馆丧葬用品及服务费 | 210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 995.93 | ||||||
殡仪馆特种车辆费用 | 81.3 |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 1727.99 | ||||||
墓区维护费 | 320 | ||||||
殡仪馆维修费 | 318.3 | ||||||
公墓车辆费 | 20 | ||||||
公墓租地费 | 41 | ||||||
殡仪馆运行保障 | 276.3 | ||||||
殡仪馆遗体冷藏设备更换及维修 | 30 | ||||||
公墓石碑材料采购 | 510 | ||||||
福利院精神病养员生活补助 | 83.85 | ||||||
公墓广告宣传费 | 15 | ||||||
殡仪馆环保运营费 | 81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为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建设等提供相关数据服务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服务。(二)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开展慈善宣传及对外交流工作。(三)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和殡葬惠民政策。(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运算符号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时限 |
履职效能 | 重点工作履行情况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工作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总体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基础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规范 | 2022年12月 | ||||
综合管理水平 | 管理规范 | 2022年12月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效率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 | 0 | % | 2022年12月 |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预算调整率 | <= | 5 | % | 2022年12月 |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管理 | 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预算监督管理 | 预决算公开情况 | 全部公开 | 2022年12月 | ||||
预算收支管理 | 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2022年12月 | ||||
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 | 管理规范 | 2022年12月 | |||||
财务管理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2022年12月 | ||||
资产管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次数 | = | 0 | 次 | 2022年12月 | ||
运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0 | % | 2022年12月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社会效应 | 社会效益 |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 = | 30 | 个 | 2022年12月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患者满意度 | > | 100 | % | 2022年12月 | ||
可持续性 | 体制机制改革 | 建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导与监督机制 | 持续建立 | 2022年12月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6.5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6.5 | 执行率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生、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社会贫困精神病、退伍伤残老军人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市社会福利院为这部分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保障。 |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救治需求,康复、教育等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费足额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孤儿认定准确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 = | 2.54 | 万元/人 | 2.54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孤儿集中供养救助标准提升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孤儿养育服务能力提升 | 不断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儿童福利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1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100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困难群众专项救助金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5.05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27.68 | 执行率 | 36.8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生、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社会贫困精神病、退伍伤残老军人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市社会福利院为这部分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市救助管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通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预防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流浪。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 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慰问。保障在院贫困精神病人基本治疗需要。保障“三无”养员医疗救治需求。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等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足额发放率 | = | 100 | % | 37 | 40.0% | 12.5 | 3 | √ | 其他:困难群众专项救助项目资金中含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省里全额拨付,因此市拨款资金未执行。 | 其他:填报当年预算项目,应积极与财政拨款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资金具体来源,做到资金不重叠。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20 | 20.0% | 12.5 | 0.5 | √ | 其他:困难群众专项救助项目资金中含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省里全额拨付,因此市拨款资金未执行。 | 其他:填报当年预算项目,应积极与财政拨款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资金具体来源,做到资金不重叠。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70 | 70.0% | 12.5 | 6.75 | √ | 其他:困难群众专项救助项目资金中含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省里全额拨付,因此市拨款资金未执行。 | 其他:填报当年预算项目,应积极与财政拨款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资金具体来源,做到资金不重叠。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 | = | 75.05 | 万元 | 0 | 0.0% | 10 | 0 | √ | 其他:指标筛选错误,单位性质为公办机构,不是社会办机构,不存在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指标值是财政拨款值。 | 其他:填报预算指标时要认真筛选定量指标,反复核对指标情况,根据预算内容筛选正确的三级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全额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受资方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52.75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3.69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6.44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社会福利院光荣部老人生活补助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6.73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6.73 | 执行率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生、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社会贫困精神病、退伍伤残老军人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市社会福利院为这部分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保障。 | 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优抚病员数量 | = | 8 | 人 | 8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 >= | 27162 | 元/人 | 27162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待遇提高 | 标准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抚对象受优待 | 水平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 | 受惠群众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5 | 5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1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100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市海葬纪念园运行费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2.75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0 | 执行率 | 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当年施工,当年完成,当年使用。项目确定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将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工程实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施工情况,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期,确保做到当年施工,当年完成半年投入使用。 | 海葬纪念园工作正常、有序、平稳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骨灰海葬数量 | >= | 450 | 具 | 570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海葬工作实施需要人员聚集,2022年不具备人员聚集活动的条件,导致项目开展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海葬工作实施需要人员聚集,2022年不具备人员聚集活动的条件,导致项目开展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持续保障 | 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80%-60%(含) | 60.0% | 15 | 9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海葬工作实施需要人员聚集,2022年不具备人员聚集活动的条件,导致项目开展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59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60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0 | 执行率 | 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拟申请2022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264.5万元。工程项目按照安全检查危险程度划分项目实施等级,拟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中旬。拟完工时间为2022年11月中旬。(开工时间根据项目资金实际落实情况会有所调整)。 | 根据预算实际安排资金60万元进行部分维修改造,于本年实施部分维修改造,项目于本年竣工并验收合格。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市救助管理站按照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0 | 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市救助管理站按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持续保障 | 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80%-60%(含) | 60.0% | 15 | 9 | √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59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9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维修改造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7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75.02 | 执行率 | 97.4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在2022年执行,并于2022年年底前工程竣工。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门窗、玻璃幕墙更换、上下水、暖气、电路维修、地板更新、办公室及多功能厅等(22间)维修改造、庭院北侧整理改造。 | 项目于2022年执行并竣工,改善孤儿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持续保障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儿童福利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9.74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99.74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市社会福利院主院消防工程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99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6.35 | 执行率 | 6.41%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主院内消防工程项目在2022年执行,并于2022年年底前工程竣工。市社会福利院主院内消防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二疗区、机关楼、门卫、外管线、蓄水池及水箱的剩余部分。消除市社会福利院主院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率为0。 | 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按照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分阶段进行消防工程完善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内容于本年执行并竣工验收合格。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 | 100 | % | 6 | 1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社会福利院按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质量指标 | 正常运转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6 | 10.0% | 12.5 | 0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社会福利院按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成本指标 | 按标准保障率 | = | 100 | % | 65 | 60.0% | 12.5 | 5.5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社会福利院按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平稳运行 | 平稳运行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保障安全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 其他:2022年全年疫情,社会福利院按行业部门要求,全年封院,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开工,工程竣工晚,资金支付不及时。 | 其他:疫情解除封院后,按时按期执行项目预算,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当年执行,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58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0.64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58.64 |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 |||||||||||||||||
项目(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主管部门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 | ||||||||||||||||
实施单位 | 抚顺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本级- |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37.3 | 全年执行数(万元) | 337.3 | 执行率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市社会福利院的在院特困供养人员有近200人,这部分人均为社会“三无”人员,他们的供养方式为政府集中供养。市社会福利院需为这部分人提供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市社会福利院需要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医疗救治需求。 | 保障了在院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医疗救助需求。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
运算 符号 | 内容 | 度量 单位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条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补助数量 | = | 1 | 家 | 1 | 100%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95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保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 990 | 元 | 990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升率 | >= | 100 | % | 100 | 100%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水平 | 持续提高 |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100%-80%(含)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满意度 | >= | 100 | % | 100 | 100% | 10 | 10 | ||||||||
指标自评得分小计 | 90 | 预算执行率得分 | 10 | 减分项 | 0 | 绩效自评总得分 | 10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医疗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