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对县区和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会计监督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市基层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基金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72.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1.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3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1.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6.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64%。主要是行政运行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51.55万元,降低24.80%,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压缩经费支出。
(二)支出总计1670.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38.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0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4万元。
2.项目支出232.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91%。主要包括非税收缴系统维护专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运转专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农村综改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16.89万元,降低23.63%,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压缩经费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7万元。
主要是为原环保结算中心取暖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待2021年上解财政。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37万元,降低87.24%,主要原因:机构整合后,正常运转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45万元,项目支出232.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6.89万元,降低23.63%,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压缩经费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7.89%。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51万元,占8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9万元,占10.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0万元,占3.96%;节能环保支出0.25万元,占0.01%;农林水支出6.35万元,占0.38%;抚恤支出0.12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77.26万元,占4.6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5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0.10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等支出。
(2)机关服务41.87万元,主要是非税收缴系统维护专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运转专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信息化建设6.09万元,主要是非税收缴系统维护专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78.20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疫情原因支出减少。
(5)事业运行1104.2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整合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5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疫情退休人员活动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7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74万元,主要是补缴退休及离职人员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9.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离职人员职业年金增加。
(5)死亡抚恤0.12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6.20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66.20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4.农林水事务支出6.35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6.35万元,主要是财源建设和农村综改事业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节能环保支出0.25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支出0.2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77.2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7.26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公务接待费减少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省级业务检查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3人,0.06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21万元,下降(增长)95.28%,主要是由于疫情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63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87%,主要是支付机构整合前欠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4万元,比上年减少34.53万元,降低18.41%,主要原因是原政府采购中心从我单位划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财政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服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232.5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我单位严格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支出范围,确保了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预算管理,把预算编制与预算的执行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全过程。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