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和办法;拟订市与县、区之间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本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审查、批复市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提出平衡措施,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与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草案;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调剂使用。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管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股份制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财务工作。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管理监督地方债务、金融和证券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工作;管理重点工程债券;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非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保保障资金的使用。
(九)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等工作。
(十)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税收政策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一)负责确定纳税人纳税地点和入库级次,核发《纳税入库级次证》;对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解缴、入库情况进行监控;对县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会计科学研究;组织财政人才培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税局:
市本级非税收入进行征收管理。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编制、征收管理、拟定激励政策和全地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受理举报案件,负责非税收入项目立项申报、备案管理,对县区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
(一) 负责全市城建资金融资、偿债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 审核、落实政府贷款项目,并对项目管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三) 负责城建偿债准备金的使用管理。
(四)对部分城建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一)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对财政系统内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财政局
2. 抚顺市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
3. 抚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 抚顺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5. 抚顺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6. 抚顺市财政信息中心
7. 抚顺市财政研究所
8. 抚顺市财政支付审核中心
9. 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10. 抚顺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
11. 抚顺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抚顺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抚顺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5801.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91.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6.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3万元。
2.其他收入7.09万元,主要是小额贷款补充经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03.0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4799.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84.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1万元。
2.项目支出1614.9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78.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36.81万元。
2016年收入同比增加551.64万元,支出同比增加715.24万元,增长原因是单位搬迁新址的办公设施改造及网络建设、“财税改革工作”涉及的财政信息建设等工作。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02.14万元
主要是部分项目工作延续下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0.43万元,项目支出1614.9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5.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1.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2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9.0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8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3.4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1.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37.22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3.61万元,主要是大楼租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19.42万元,主要是软件服务费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37.33万元,主要是软件服务费等支出。
(5)财政监察38.38万元。主要是差旅费等支出。
(6)信息化建设272.72万元,主要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及更新等支出。
(7)事业运行171.79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70.87万元,主要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及更新、印刷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2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1.9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万元,主要是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9.0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1.2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6.5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1.29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55.36万元,包括:
(1)农业综合开发26.1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农业综合改革28.94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0.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305.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 粮油物质储备支出5万元,包括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7. 其他支出3.46万元,包括差旅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9.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4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20.4万元,下降22.65%,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1. 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等,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6批次,142人,1.21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4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17万元,比2015年增加84.46万元,增长18.7%。主要是车补发放等原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9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