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7.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9.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市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指导县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市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抚顺留学生联谊会(市欧美同学会)。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11.贯彻执行党上级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涉台事务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对台工作,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贯彻执行上级对台方针政策情况及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台经济贸易工作,促进我市与台湾经济领域交流、往来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与台湾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以及我市与台湾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指导、协调台胞投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13.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台湾媒体来我市采访和市内新闻单位人员赴台采访、新闻交流活动等事务的管理。负责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台湾上层的联络工作。负责研究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的政策走向,收集台湾动态信息,分析台情,开展工作调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协调我市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工作的具体事务。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5.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6.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7.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8.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20.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22.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县区党建指标考核,负责市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市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23.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科、民主党派工作科、港澳台统战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无党派人士与党外知识分子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科、台湾工作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等 12 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155.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55.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5.1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155.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94万元。
2.项目支出126.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主要包括民族、宗教、对台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5.1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6万元,项目支出126.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5.18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19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9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47.29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7.59万元,占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3.19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53.19万元,主要是民族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及省下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9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7.3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7.29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2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7.5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7.59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没有相关的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5%,主要是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0.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6.6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预算制定还不够细致;二是应对不可遇见的问题时处理不够灵活,应对不够准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准备把握新时代统战工作精神,与时俱进制定本部门年度预算;二是遇见不可控制的困难时及时沟通调整,避免部分项目资金无法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出去。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