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抚顺市监察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抚顺市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只有中共抚顺市纪委。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报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310.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10.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0.97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17万元,主要是取暖费和培训费结转。
3.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收入减少14万元,机关事业运行收入增加31万元,离退休收入增加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减少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收入增加214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收入减少194万元。
(二)支出总计2316.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4.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8.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万元。
2.项目支出1102.56万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办案业务支出。
3.支出比上年增加11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4万元,机关运行费增加35万元,离退休收入增加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增加222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支出减少19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45万元
主要是取暖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13万元,项目支出1102.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6.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4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0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5.9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73.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0.06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一般业务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5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45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9.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4.29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4.29万元,是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7.0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65.26万元,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1.75万元,是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7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83.42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8万元,比2015年增加35.2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新增车改补贴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